今日头条封号后,账户余额里的创作者收益要的回来吗?

吉利解盘 2024-06-07 13:28:06

关于今日头条不合理封号的投诉在网上有许多,大多来自于自媒体创作者。大家有个共同的问题,封号后账户余额里的创作者收益归平台还是创作者呢?若您正遭遇类似的烦恼,我用亲身经历告诉你,仅靠投诉很难拿回辛苦钱,但通过诉讼,对方会很爽快地还钱,甚至为了不留“案底”,想尽方法还钱。

怎么起诉呢?我的前期文章中有提到,可以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填写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于被封号后无法登入后台,无法证明“你的账号属于你”,你需要写明注册时绑定的手机号,并提供该手机号实名的证据。不过即使如此,还是会经历多次被驳回,你需要通过拨打12368明确告知,已提供绑定的手机号及手机号的实名认证,证明该账号是你的。案由选择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关于“不认可合法性”,以下可通用

“被告提供的《今日头条用户协议》第10条关于违约处理的规定中,提到了永久关闭账号的先后顺序,“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账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等措施。”然而,在实际情况下,今日头条在无任何警示,不提供违规实例的前提下,直接永久关闭账号。被告将其解释为“平台有独立判断权且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被告的解释不符合格式条款的通常理解。

此外,今日头条用户协议10.1条规定:“对于因此而造成您无法正常使用账号及相关服务、无法正常获取您账号内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规定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该格式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

关于证据缺失,不必担心

因账号被封禁,作为原告的创作者势必缺失证据,几乎所有的证据都将来自被告,但不用担心,你会发现可以轻而易举的找出对方证据里的漏洞,比如以下就是对方提供的账户余额截图

分享本人对于该证据的质证意见,供大家在类似维权时借鉴

涉案账号余额及头条平台同意退款的真实性质疑

1. 原告对涉案账户余额的疑问

1)信息不对等:原告因今日头条对其账号的永久封禁,被剥夺了登录后台核实账户余额的权利,导致无法直接验证账户余额的准确性。这种信息的单方面提供加剧了信息的不透明性,并可能引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证据归属的不确定性:被告提供的账户余额截图作为唯一的证据来源,未展示原告的账户名,从而无法确认所提供信息确实对应于原告的账号。这一点对验证证据的归属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3)时间线不符:原告账户于2023年3月27日被封禁,理论上被告应提供该日期前的账户明细来证明原告的账户余额,以及封禁后的账户明细以证明账户余额没有发生变化。然而,被告提供的截图却是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的数据,这一时间跨度无法准确反映账号被封禁前后账户余额的实际状况。

4)扣款逻辑疑义:原告的账号于2023年3月27日被封禁,但被告提供的截图显示在2024年3月26日才进行封禁扣款157.77元,这种延迟整一年的扣款行为缺乏合理的解释。此外,关于扣款项的去向也未作出说明。原告合理怀疑在账号封禁后,原告的账户资产已被对方挪用,只有当总计为0时,对方再扣款一笔157.77元,总计才会变成-157.77元。

5)逻辑矛盾:根据一般逻辑,账号被封禁后,如果没有其他交易活动影响,账户总计应反映封禁前的余额总计,即显示为正数。然而,在本案中,提供的截图显示2024年3月26日的总计是负数,这与常规逻辑不符,使原告对账户余额在封禁后的变化产生合理质疑。

综上所述,由于账户余额证据在来源确证、数额明确性、时间线顺序性和逻辑变化上存在显著问题,原告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判断的准确性,需要进一步审查和核实。

2. 对今日头条平台同意退还被封禁账号余额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已多次向今日头条平台投诉,关于“不合理封号及侵占账户余额”的问题。然而,由于投诉内容中未明确表达要求提现账户余额的诉求,且在2024年1月29日的庭审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声称账号被封禁后,今日头条平台可以退还账户余额。

基于被告律师的前述声明,原告于2024年2月2日向今日头条提出明确的诉求,要求提现被封禁账号的账户余额,但得到的回复是“封禁不支持任何操作”,表明平台不同意退款。

原告认为,用户在账号封禁后向平台投诉要求提现账户余额,与用户起诉后被告代理律师同意退还账户余额,这两者在性质上完全不同。大多数被封禁的用户不会提起诉讼,或在诉讼过程中遇到各种阻碍。由于永久封禁账号后无法登录后台,用户在缺失证据的情况下维权变得尤为困难。

此外,2024年3月25日原告已明确告知被告和法官不接受只退钱,要求判决后按照判决结果支付原告应有的创作者收益,即账户余额。2024年4月24日被告的代理律师擅自强行向原告的支付宝转账红包157.77元。原告在发现此行为后,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支付宝退回了该笔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原告退还不明款项的情况说明》。未经原告授权查询支付宝账号,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未经原告允许强行转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诉权和选择权。

综上所述,被告在未提供充分证据及合法依据的前提下,单方面对原告账号实施封禁并限制提现功能,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原告无法正常访问与支配其账户内资金。此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双方协议约定,且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鉴于此,原告要求被告依法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恢复原告账号的正常状态,并归还因违规操作而扣划的账户余额。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承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案已经历了两次庭审,下周将迎来第三次开庭。自本人提起诉讼至今已接近一年的时间,之所以拖延如此之久,是因为对方不断提起调解申请,而我一直予以拒绝。为什么要拒绝呢?因为我认为,只有通过判决,结果才会记录在案,为之后的案件提供借鉴。我并非为自己一个人而战斗。

通过这次纠纷,我希望能够让网络社交平台朝着更加健康、透明的方向发展。平台运营方应尊重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账号管理规则的明确性与公正性,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技术交流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来源于“吉利解盘”,作者jilijiepan。从业资格:A20211123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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