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伙人坑过的职场人,大概不在少数。
结局中必然出现的要素,一是真金白银的损失,——某一方的损失,或是项目整体的损失;二是彼此关系的破裂,——当下不欢而散,将来反目成仇。
至于坑的原因,也无非几种。
有的时候,的确是某一方做事太不地道。在一开始,就没安什么好心,抱着有便宜不占就是xxx的心态,专门来坑人的。比如用合伙项目的资源,赚自己的钱。这种就该赶紧散伙。而且要认真记上一笔,不需要表现得多么大度。难不成,你伤害了我,我还得感激涕零?对不起,凡人的肚量不允许。
也有的时候,每个人都是带着好的期待和心态,进入这种合伙的关系。但经不住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哪里有容易做的事儿呢?容易的话,干脆就自己搞定了,何必再找他人来合伙?工作的问题又多又难,可能过程中一些客观条件也产生了变化,有一方实在顶不住,“被迫”坑了对方。
但实际上,这种被迫,很多时候是假的。说来说去,只是给自己的恶劣行为找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先骗骗自己,再哄哄别人。既然是合伙,就要在合伙的事情上,彼此建立足够透明的沟通和信任。出了问题,大家一起扛。
还有一种坑,是无意之中造成的结果。阴差阳错,互相坑了一把。然后都指责对方是无耻小人。等到事情的原因水落石出,机会窗口已经过了,大家也再无合伙的可能。
之前有聊过关于合伙的话题。合伙很多时候是不可避免的。关键在于,合适的人,加上清晰的责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首先要找到合适的合伙人,看三观和风险承受力。什么叫合适?可以有千样百样。年龄性别个性,各种都可以有。但至少,要有一定程度的“志同道合”,三观上不能相差太远。这就需要建立在足够了解的基础上。大家有过一定的来往,彼此之间比较了解。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即使不是完全一致,也都要清楚对方的范围。否则,在很多决策点上,根本就没法共情,会产生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芥菜树下看,其它,比如能力、领域等等的互补,是加分项。
其次,要有清晰的责权利。确定了要合伙,就要把游戏规则白纸黑字地定下来。而且,在具体操作细节上要量化下来。即使开始的时候,可能大家也没多少把握,无法做到细节量化,那也要先给出大致的范围,并且讲明一段时间之后更新细化。
责任上谁该干嘛讲清楚,那么权力上,就要清楚哪件事上谁说了算。不是一成不变,看实际运转效果,可以有调整。但在讲好的阶段,该谁做,该谁管,谁说了算,没有模糊的空间。利上也没有好多说的,就是在合伙的项目上,做到公开透明。有条件的话,找独立的第三方定期审核。
所以,不要轻易说合伙。
假如人不合适,或是责权利模糊,那要么,还是先尝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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