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将输钱太多,女子与三名麻友发生关系抵债,法院判了:强奸罪

漫步观察者 2024-08-16 16:56:51
前言

长沙政法8月13日分享了一则案例,是一名女子和三名麻友打麻将,输钱太多还不起,又不愿意让自己老公知道,就与三人分别发生关系抵债。

此事曝光之后,法院以强奸罪判了三名麻友,刑期11年到4年不等。

事情背景:爱打麻将的小红与老公争吵不断

事情并不复杂,江苏省的女子小红(化名)是一位打麻将爱好者,经常为了打麻将夜不归宿,因为打麻将的事情,夫妻两个没有少吵架,丈夫对她打麻将的行为极为痛恨,可以说是深恶痛绝。

在丈夫的强烈反对之下,小红表面上答应了丈夫不再打麻将,其实她依旧在网上加了所谓的同城麻友群,在网上与人约着打麻将。他们一般是在晚上,到宾馆开个房间,通宵打麻将,小红也用加夜班的借口来骗自己老公。

事情经过:小红瞒着老公与三个男麻友宾馆深夜打麻将

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一直相安无事,小红的家庭也恢复的正常。

直到这一天,小红和三个男麻友约着在宾馆打麻将,这天小红的手气并不好,一直在输钱。

小红的钱输完之后,本来有人提议就这样散场的,但小红的牌瘾上来了,说不用散场,自己先欠着,等会让自己老公来给自己送钱。

三个男的看她一个女子这么豪爽,也不好拨了她的面子,就这样又打了一段时间,小红这次并没有翻本,反而是输的更多了。

最终欠了三个人10000多块钱,但牌局都要结束了,小红也拿不出钱来。

而她说的让老公送钱,也不过是吹牛的话罢了,她根本不敢让老公知道自己出去通宵打麻将了,真让老公送钱,看到自己和三个男麻友打牌还是在宾馆,估计这段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

因此,小红想要三人宽限她几天,或者是下次再给,但这都是临时组的局,是网上找的人,大家互不认识,这么说根本没有保障。所以三人并不让小红离开,双方就这样僵持住了。

本来也没有什么,僵持住就僵持住,只要小红想要离开总是可以离开的,要不然这几个人就涉嫌非法拘禁了,如果他们强行阻拦,那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一个男人的无理提议,小红竟然同意了

但就是在对峙的过程中,男子1号,看到小红姿色不错,说出了一个坏男人的提议。说既然你拿不出钱来,欠我的2000多块钱我可以不要,但是你得陪我睡一觉。

小红刚开始并未同意,但又怕迟迟不回家被老公发现,最后无奈同意了男子1号的建议。跟随男子1号,进了房间。就这样两人的赌债一笔勾销。

看到有这样的“好事”,男子2号,和3号也坐不住了,既然小红没钱还,今天让她走了估计什么也落不下,两人也表示效仿1号的做法。

小红无奈之下,也同意了。就这样2号和3号又先后和小红进了房间,最终小红用身体归还了赌债。

事后分析提醒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小红这样的就是嗜赌成性了,地方也没有选择正规的棋牌室,因为棋牌室都是有规定的,不能玩的太大。私下约人去宾馆玩麻将,这确实没有限制,但隐藏风险也多了不少。

小红这种常年打麻将的人,安全意识都不高,一个女的竟然和三个男的在宾馆打麻将,还欠下了赌债,这不就是羊入虎口嘛。如果有钱,法治社会,三个男人撑死也就占点小便宜,估计没人敢真的做出太过分的举动,毕竟法治社会,报警后谁也跑不掉。

但一旦输钱还不起,这些经常打麻将的赌徒们,十个有十个得想歪,要让其用身体还债。很显然,小红这些条件都符合,长相不错,输了钱,还和三个男人共处一室,三男寡女,又都是债主,接下来发生什么几乎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这种事情当事人不说出来,也是很难暴露的,小红的三个牌友之所以敢如此做,也是确信小红不敢说出去,毕竟都是有家有口的人,都是要脸面的。还有便是,小红确实欠了钱,发生关系也算是自愿的。

事情暴露:小红说出真相,老公怒而报警

但人算不如天算,打了一夜牌,又和三个男人连续过了招,小红疲惫到了极点,回到家之后,老公招呼她吃早饭,她一口气没有提上来,就晕了过去。

在医院做了各种检查,只是劳累过度罢了,小红醒来之后,内心很是羞耻,看着老公更是感觉对不起他。这股愧疚感和老公发现的一些蛛丝马迹,让她不敢再有隐瞒,就把自己打牌输了钱,用身体抵债的事情说了。

丈夫听说此事之后,火冒三丈,对妻子虽然也很是痛恨,恨不得扇她几巴掌,但还是选择了先报警,说自己妻子被人侵犯了。此案并不复杂,虽然四人并不认识,但属于网上朋友,都在一个群里,警方迅速就锁定了嫌疑人,把三人先后抓获了。

法院判决

三人被抓之后,并不承认是侵犯了小红,他们都说小红是自愿的,他们并未逼迫她做出选择。就算是要判刑,他们也只能算是嫖娼,毕竟他们是让小红抵债了,是支付了钱财的。

这个说法听上去貌似还有些道理,但法律上并不这样认定,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麻友3人以赌债相威胁,胁迫小红与3人发生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3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如果按照正常的逻辑来看,是男1号提出的用睡觉还债,他是首倡者,按理说他应该多判刑。但是法律上认定男1号是属于强奸罪,判了4年6个月。男2号和3号,属于轮奸罪的一种了,因此两人分别被判了,10年6个月和11年。

案件的警示意义

说实话这个事情,还是有一定的普法意义的,首先是赌债不能用女人的身体来偿还,要不然就构成了强奸,后续搞不好就要被判刑。还有便是不要看到有这样的好事就效仿,后续承担的代价或许更高。

网友热议:

第一个是拱火的,而且还是发起者,而且还是首次,后面两个只是追随者,还吃的残羹,结果判的最重。

这个算交易,双方谈妥了的。选择权在女方手里,她本质上是自愿的。

这什么世道 你请我愿 皆大欢喜 非得牢狱之灾。

关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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