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五年的“翟欣欣骗婚案”终于有结果了!
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她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被害人苏享茂家属坚称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责任,将公布女方胁迫细节。
其实早在2017年,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已经报警,但未被立案。
2019年12月27日,苏享龙发博称:苏享茂被敲诈勒索案已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中。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但时至今日,也有没有刑事立案的消息,前景不容乐观!
那么,翟欣欣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犯罪呢?让我们逐一分析一下!
诈骗罪在我国,骗婚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般涉及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50万以上,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翟欣欣的涉案金额超千万,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如果入刑,十年起步。
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是使用欺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翟欣欣在世纪佳缘婚恋网站高端会员登记资料上,就做了很多虚假陈述。
1、年龄
翟欣欣1986年出生,年龄一栏却写着87年1月。
2、籍贯
翟欣欣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父母都是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自己也在该校读了本科,籍贯写“山东”完全没问题。
可她写的是“山东出生北京长大”。
23岁才来到北京交通大学读研究生,这也叫“北京长大”?
3、毕业院校
翟欣欣在这一栏写的是“北京交通大学、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但在下面“顾问评价”写着“北京交通大学本硕连读”,刻意隐瞒了山东科技大学的本科经历。
此外,“曾考入北京电影学院,后因家人的传统而放弃”,也是对学历的虚假陈述。
4、工作经历
2012年毕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公务员编制;工作之余,开了一家咖啡厅。
翟欣欣根本不是公务员,而是礼仪小姐,借着工作机会专门“钓凯子”。
年龄与籍贯的描述虽然不实,但还不算太离谱;毕业院校与工作经历方面的虚假陈述,都出自“顾问评价”一栏,可以甩锅给婚介网站。
下面这点在“骗婚”事件中,是最核心的!
5、婚姻状态
翟欣欣在这一栏写着“未婚”,而她至少有过两段婚史!
2011年1月17日,正在读研二的她与同学刘磊结婚;4月1日就离婚,男方赔给她20万“青春补偿费”和一辆大众POLO。
2013~2014年,她嫁给了一名北京有钱人李铁军,离婚后获得了北京户口和一套别墅。
2016年,翟欣欣疑似又找到一条“大鱼”,两人经常出入三亚凤凰岛。
在以结婚目的恋爱交往中,隐瞒婚史就是欺诈行为。
而且,翟欣欣还是主动出击的!
2017年3月30日,苏茂祥通过世纪佳缘网站VIP服务,认识了翟欣欣。他是觉得对方条件太好了,也没抱什么希望。
第2天,翟欣欣松松主动联系了苏茂享,表示愿意进一步发展。
为什么没有立案呢?
翟欣欣参加过“钓凯子”的培训班,这方面心机很深,善于规避法律风险。
二人认识两个月的时候,她催着男方去领结婚证,表示想尽快结婚,给他生个孩子。
然后就在领证的前一天,翟欣欣突然苏享茂:自己为了帮一个叫李铁军的人拿到北京户口而假结婚,后来因为这事还闹到法院调解。
毫无思想准备的苏享茂一下子就懵了,说要冷静一下!
这一切都在翟欣欣的预料之中,她开始演戏了,装作一副很生气的样子,打包裹走人。
苏享茂已经投入了很多金钱和感情,这些沉没成本让他欲罢不能,只好道歉,希望留下“未婚妻”。
而翟欣欣不依不饶地说自己被伤害了,要他每天打5万块钱给自己,直到同意嫁给对方为止。
苏享茂提出要看那份离婚调解书,翟欣欣以个人隐私为由,开价88万元。
好奇心很强的苏享茂再次拿出88万元,结果一看上面的名字并不是李铁军,而是“刘磊”,翟欣欣的第一任老公。
于是,翟欣欣就这样以旁敲侧击的方式告诉苏享茂,自己有过两段婚姻。
结婚前坦白了自己的婚史,或许就是不能以“诈骗案”立案的原因吧!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翟欣欣以苏享茂偷税漏税和公司软件wephone 灰色运营作为把柄,还称自己的舅舅是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可以让他随时去坐牢。逼迫他离婚,并且签下协议书:要支付1,000万现金以及三亚的房子。
在这个过程中,翟欣欣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也获得了巨额财物。
为什么没有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呢?
很多事情都讲“名正言顺”,一些非法勾当都要包装成合法形式,例如高利贷、赌债、套路贷等。
而《离婚协议》本身就是合法形式,两人确实是夫妻。
夫妻之间通常都会知道对方的“把柄”,在离婚的时候会要求多分些财产,甚至让对方净身出户。
如果把这些“讨价还价”的行为当成敲诈勒索,打击面太广,不利于社会和谐。
虽然这份《离婚协议》的条款不公平,但可以从民事角度,以“受胁迫为”由,要求撤销。
寻衅滋事罪苏享茂被迫卖掉理财产品,支付了660万,还差340万。
翟欣欣还不满足,多次带人上门骚扰、吓唬他;觉得没希望拿到尾款了,还以匿名的方式在网上攻击抹黑前夫。
这成为压倒苏享茂的最后一根稻草,选择了跳楼自尽。
在我国,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恐吓行为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为什么没有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呢?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
苏享茂已经去世,对话记录可以保留,但“带人上门骚扰、吓唬”就死无对证了。
根据通话记录等现有证据,是不足以证明翟欣欣的行为与苏享茂的自杀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据苏享龙透露:当初公安部门不立案的原因,就是因为证据不足。
以上都是根据现有信息做出的推测,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