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将房产赠与前妻和儿子,法院竟这样判!

房产律师王玉臣 2024-09-04 18:15:11

据报道,南京的李先生与现任妻子张女士结婚,几年后,李先生欲与张女士离婚,于是,在离婚前私自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赠与给了前妻和儿子,并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与前妻的儿子名下。张女士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起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该案件在判决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到了房屋的归属问题,是否属于或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两套房产登记在李先生一人名下,但如果该房屋是李先生和张女士婚后共同购买,或者二人共同出资、还贷,那么该房产很可能是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李先生需要将共同还贷和增值的部分还给张女士。经法院审理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这两套房产共同还款和婚后增值的部分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判令李先生恢复之前的房产登记情况。

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李先生的行为大家一定不要效仿。在我接触到的一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中,有很多人都以为自己先把相关财产过户或者转移就可以少分给对方部分财产,但往往都会弄巧成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旦转移财产的行为坐实,很有可能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少分甚至分不到财产,大家一定不要效仿。

最后,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希望大家都能保持真诚,好聚好散。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希望大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如果我们不确定财产分配的方式是否公平,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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