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云南多家医院已执行

都市条形码 2024-10-28 13:21:09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近期,云南省多家医院已执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今年3月,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

同时,《方案》还确定了第一批省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其中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7项,包括常规X线检查、X线造影检查、CT平扫、增强扫描、B超检查等;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33项,包括16项临床生化检验项目、10项临床血液检验项目及7项临床免疫检验项目。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同仁医院等多家三甲医院已落地执行,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会在检查检验报告单右上角统一标注互认范围加互认标志,如“云南省HR”、“昆明市HR”。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影像中心主任 杨斌:“互认的项目前应统一标注星号,那么影像检查需图像清晰、基本信息完整,互认的影像报告要有执业医师的签字,书写要规范、准确,诊断报告要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的审核,CT、磁共振等断层影像仅对数字图像资料互认,原则上实行15日内互认。”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学检验中心主任技师 尹利民:“这个政策涉及我们检验相关的话,时限是5到7天不等,这要依据各个项目不同的情况,比如血糖和肝功的时限是不一样的。”

《方案》提出,省卫健委确定的互认项目全省互认;州市、县级医疗质控组织质控合格的医疗机构及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医疗质控组织对应的地区;其它情况可参照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三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认可等要求开展互认工作。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符合认定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不予认可、需再次检查的,应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

昆明同仁医院医务部副主任 王超:“比如需要手术的患者,相关的检查肯定要重新再做。另外,患者涉及到病情的变化,这个主要由医生来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把握。”

这项政策落地实施后,不少患者表示,今后看病就医将更方便、更节约。

市民:“你不需要这个医院看了,到另一个医院看还要做一次检查,对费用的节约,还有时间的节约都是比较好的。”

记者:方圆 王军

编辑:许婕羽

责编:胡华 王锐

主编:廖菲

终审: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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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30 11:12

    同一家医院都只有七天保质期,还医院互认[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