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可以强制你去,你不去还得去。当然,前提条件是合法的传唤。
能心存侥幸吗?对不起,警察代表国家公权力履行职责,每个公民应当配合,这也是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的基础秩序,尊重、遵守公安执法权。否则,国家暴力机关这几个词语不是只写在政治教科书里。手铐、催泪瓦斯、警棍、警用武器也不是摆在柜子里生锈的!
至于传唤不去的后果,应根据传唤的种类而定。例如办理公安行政案件的传唤,分为口头传唤、书面传唤以及强制传唤。
比如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
比如书面传唤,对于一般违法嫌疑人,也可以使用传唤证传唤。
还有就是强制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并可以依法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
至于刑事案件传唤和行政案件基本相同,仅仅因为刑事程序中存在拘传的强制措施,因而没有强制传唤的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的强制传唤,你如果依然抗拒、逃避,对不起了,依法要使用警械、武器予以控制,反抗控制的,涉嫌阻碍人民警察执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如果抗拒的情节更加恶劣、后果更加严重,需要考虑处以袭警罪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可以总结一下这个问题,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不要逃避,否则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惩处,诸如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但是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传唤的是有底线,超越此底线则可能涉嫌违法,公民当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异地传唤,法律是禁止的。
外地的警察到你家中传唤你到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以外的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你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的。
例如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规定,一、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 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