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被判10年?被砍四刀后用砖反击还要坐牢,真是荒唐!

我是徐显圣吖 2024-09-17 14:46:38

说到正当防卫,咱们大家伙儿脑海里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什么?

就是人在危急关头,为了保住自己奋起反抗那一刻!这听上去不是很简单吗?

可最近这件事儿发生在内蒙古阿尔山市的46岁教师郝某某身上,却让人大跌眼镜!

什么正当防卫,反杀完了还要被判十年!

是我听错了吗?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样的判决,简直令人无语!

到底是谁的法律观念有问题?被砍了四刀的郝某某不是受害者吗?

他反击一下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了?

2020年8月17日,郝某某和郭某某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

事情起因并不复杂,两个中年男人因为零活工钱闹了点矛盾。你说这年头,谁工作了还不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工钱呢?这争吵也属正常,最多就是口头上的火药味,谁能想到,郭某某竟然动了刀子?

当时郝某某刚到自家小区门口,郭某某忽然就拿着菜刀冲上来,对着他就是一顿乱砍。

想想看,一个人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砍四刀,那是多么绝望的场面!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有巨大的心理创伤。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与郭某某同行的王某某见状后,赶紧上前把菜刀夺下,并扔在路边。郭某某跑了,郝某某满身是血,也拼命地跑了。

50米之外,两人再次相遇,命运似乎并未给郝某某喘息的机会。这个时候,郝某某捡起了砖头,用尽全力击打郭某某,导致后者伤重不治。

按照阿尔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司法鉴定书显示,郝某某面部的颧弓骨折,可以由砖块击打形成,这足以证明当时的打斗之激烈。

事情发展到这儿,大家都觉得郝某某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毕竟在遭受了如此严重的攻击之后,他的反击是合理的。

问题来了,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郝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刑10年!

根据公诉机关的观点,郭某某在第一次攻击郝某某时,菜刀已经被同行人王某某夺下,并扔在路边,郭某某也离开了现场。

也就是说,攻击的威胁已经解除,郝某某此时并不处于直接危险之中。在两人第二次相遇时,已经不再是防卫的场合,而是一场互殴,郝某某的行为被视为报复性反击,不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但郝某某和他的辩护律师坚持认为,这不是“互殴”,是郝某某在极度恐惧和紧张的状态下做出的本能反击。如果你刚被砍了四刀,能站起来已是奇迹,更别提在凶手还在眼前的情况下保持冷静、理智。

作为普通人,谁能保证自己在被砍伤、生命受到威胁后,还能像“法治课本”里那样规范地去进行防卫呢?难道非要等到对方再度掏出菜刀,砍得更狠,才能“合理”防卫?

郝某某的辩护律师朱孝顶指出,郝某某之所以反击,是因为他担心郭某某再次对他发动攻击,尤其是当时的情境下。

郝某某仍然处于生命威胁中。但法院似乎更倾向于机械地认为,刀已被夺,威胁已除,所以第二次相遇是“互殴”而非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听起来很简单:只要对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你有权反击。司法实践中却往往要通过各种条件去界定这个“正在进行”到底是什么。

在郝某某的案件中,法律上的争论点就在于,郭某某当时是否仍构成“正在进行”的侵害?控方认为,刀已被夺,威胁已结束,所以郝某某再捡起砖头反击,属于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但作为普通人,尤其是刚刚被凶器砍伤的当事人,他是否有能力在极短时间内判断威胁是否彻底解除呢?

对于这个判决,我感到深深的不满。

法律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可是,如果连正当防卫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普通人面对暴力时还敢反抗吗?

如果郝某某被判有罪,这等于告诉全社会:即使你在被砍之后奋起反抗,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伤害,甚至面临十年牢狱之灾。这样的法律保护,难道不是在让正当防卫变成一件高风险的事情吗?

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有法律保护的国家,但这个保护不应该是冷冰冰的机械判断。

法律不仅要讲程序正义,更要讲人情。

郝某某在当时的情境下,是出于求生的本能进行反击,根本不是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

如果连这样明显的防卫都不能被认可,法治的公正性何在?这让我们不禁怀疑:法律的真正作用到底是什么?

法律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安全与权益。如果连受害者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法律岂不是失去了它最基本的功能?

难道面对暴力侵害,普通人只能默默承受,等到对方心满意足了,自己再去报案?这根本不是我们期待的法治社会。

说到这里,不禁让人想问:中国的法官为何会作出这样冷酷、机械的判决?这让我想到了另一个层面的讨论:法律的执行者是否缺乏基本的人情判断?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当然要根据法律条文作出判断,但法律条文毕竟只是冰冷的文字,如何应用这些文字,往往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法官往往过于拘泥于书面规定,忽视了案件中的人情世故。像郝某某这样在极端恐慌与压力下做出的本能反击,被简单定义为“互殴”,这是否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判断?

一个文明国家,法律不应该只是冷冰冰的规则,还应该具备基本的人文关怀。

在面对暴力侵害时,法律不应让受害者陷入两难的境地。郝某某被判10年,既是对个体正义的侵犯,也是对社会整体正义的损害。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的初衷是保护无辜者,制止暴力侵害,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当法律变得过于机械,不顾及案件的实际情境和普通人的合理反应时,它不仅不能维护正义,反而会制造新的不公。

郝某某的案件中,我们不禁要反思:正当防卫的边界在哪里?

法律应该保护谁?这是一个需要法律界、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深思的问题。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