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很简单,21加10就可以了,答案是31日或者是1号,但是背后的法律逻辑还是比较复杂的。
屈指一算,从96年学法律至今快三十年了,但由于小学数学真是体育老师教的,当时学校老师太少了,我们的数学老师必须兼职教体育。二把刀教出来的学生只能是三把刀,数学甚至理科成绩一直不好,永远上不了清北了。
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法律规定的各类期限的问题总是算不清楚,很多年以后才逐渐明白规定期限的精妙记不住的原因。
一是法定标准多。什么十二小时、什么三十日、什么十二个月、什么两年,各类期限纷繁复杂,很不好记。
二是计量单位不统一。不仅期限长短不一,还整出时、日、月、年不同标准。而时、日、月、年的起算依据各不相同,总让人算得心力交瘁。
三就是数学不好,搞不清楚起点终点计算,算出的结果不自信。所以,数学不仅是考试的重要科目,生活中更加重要,小伙伴们,一定要把数学学好。
一些具体期限规定,例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那么,以月、年为计算单位的,开始的期间日就应该计算在内了吧!根据月计算的期间还是不少的,例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期限,都是从批准当天起算的。
例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举个例子,刚接到电话,一个被刑拘的被执行人今天被检察院不予逮捕,公安刑拘释放被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到期呢?今天是12月8日,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则其取保期限为12月8日至明年的12月8日,如果在此期间,公安不移送、检察院不起诉,这个老赖也就逃脱刑事制裁了,当然如果还钱也可以免于刑事追究。
好吧,继续说行政拘留的时间和期限。21号中午送去,拘留10天,几号出来呢?
行政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所以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因此必须执行到22日,才能算一天。
使用最简单的方法,查手指头,为了准确防止超期,这的确是个好方法,但也是一个笨方法。
22日23日等,10天就是31日,如果本月没有31日,第二月1日为到期日,到期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即可被释放。
实际上,你也不用费心计算,公安机关制作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拘留执行通知书,上面明确执行开始以及到期的时间,看一眼即可知晓,比自己算的更清楚。
不过,老赖们也不要太高兴,一般情况下,十天是很难出来的,拒不执行和拒不申报,两次违法行为,应当是执行两次拘留的。
等待老赖的一定是住满期限的,除非愿意还钱,提前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