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独身女子遗产归国家引争议,是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冲突

猛犸视频 2025-01-20 17:56:05

评论员 李长需

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北京时间”报道,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数百万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主张遗产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其他遗产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比如,赵女士的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其去世的病例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据此认为这位叔叔对赵女士照顾较多,判决其分得较高比例的遗产。

房子作为赵女士最重要的遗产,不是判给了亲戚而是判给了国家,这打破了人们的认知,“与民争利”的争议随之而来。

之所以有这种争议,大概与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遵守的继承习惯法不同。在现实生活中,财产主要传给自己的血缘后代,如子女或孙子女,这是习惯做法。如果没有血缘后代及父母等至亲,其近亲亲属如叔叔、阿姨等如果给予过照顾,还是有权取得其全部财产的。这种习惯法,在农村尤为流行。因而,给予赵女士较多帮助的叔叔等人,更应该继承其房产。

但继承习惯法并不等同于继承成文法。在继承成文法层面,对法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而,赵女士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并不在继承人序列,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并不能直接继承其遗产。法院只能按照民法典“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的规定,予以房产之外的“适当”分配。

争议之处,就在于法院将遗产中最重要的房产判给了国家。法院的判罚并非毫无根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这恐怕是争议的核心。现实中,赵女士的遗产明显有叔叔等一大帮子人等着继承,怎么能说“无人继承”?

很显然,法院认定的“无人继承”,是法定继承人层面的“无人继承”,而非事实层面的“无人继承”。有人产生异议的地方,也正在于此。他们认为,赵女士叔叔等人,付出了不同程度的照顾,即便继承法中他们没有继承权利,但按照习惯法还是应当给予他们继承权利的。因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符合现实善意取得原则,也符合公序良俗,更有利营造和谐社会。

当然,这种争议,也体现了人们对于继承法要更贴近习惯法的诉求。这跟多年来呼吁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呼声是一致的。如果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叔叔、舅舅等亲属,恐怕也就不会再有如此“与民争利”的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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