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
人心的险恶,往往都是嫉妒心在作怪,嫌你穷,怕你富,职场也不例外,勾心斗角,阴谋诡计,但凡混过职场的人,都知道,利益面前,同事之间的情分,比一张纸还要薄。
11月20日,维度新闻报道,江西赣州一名25岁女职员,工作遭到了职场霸凌对待,因为不愿意签署一份保证承诺书,反复被同事欺凌针对,郁闷之下,在与领导谈话间隙,从17楼一跃而下,结束生命。
在记者询问涉事企业时,对方不承认事实,认为25岁女员工自杀,与贵公司无关,因为是自杀,家属便在网上发长文控诉,声讨;
并且,还晒出了多张证据,证明女儿所在公司有职场霸凌的证据。
25岁女孩去世后,家属为了替女儿讨公道,一共发布了12条作品,其中一条作品,被置顶,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和细节;
事情的起因,25岁的女职员,在药店工作,工作了8年,一直以来,都很优秀,并担任的店长;
结果,因为管理药店,业绩突出,遭到了辖区总经理的刁难,或许,很多人会说,业绩好,领导也应该沾光;
而实际上,各个药店分店长,往往会因为一个店太过优秀,而起嫉妒心。
据死者家属透露,女儿在今年11月份做了一场活动,业绩十分突出,不过,即便如此,还是做了一些违反公司的行为;
比如,药店过期产品,若不能销售出去,将会扣除店长、店员的绩效,而一些药店,为了较少个人损失,往往将做活动的一部分业绩,抵扣过期药品;
同样,药店一旦丢失药品,或者损坏,这些都需要店员承担损失,这一点,做过药店员工的人,都知道。(作者有朋友在药店工作过)
本来,这些规则,在25岁女店长看来,大家都心照不宣的事情,毕竟,大家都这么做;
然而,家属透露,药店的总经理,以此为由,要求25岁女员工,给贵公司造成了一部分损失,要求缴纳一万元填补账面的问题。
起初,25岁女员工不答应,第一次与总经理谈话,直至凌晨3点50,领导走了,将门反锁,过程中,25岁女孩征求领导,自己没吃晚饭,以及身体不舒服为由,想回家;
结果,遭到了反对。
后来,身体扛不住,签署了保证承诺书,直到凌晨7点才回家。
在公司留置期间,25岁女孩和店里同事,有过沟通,表示此事搞清楚,就会离职。
从25岁女孩与店员的聊天截图,就可以看出,女孩被谈话的原因,就是店里的账目,存在一点小问题;
家属就不明白,许多店里都做的事情,为何女儿做了就不行,还要被迫签署承诺书。
第一次承诺书签署以后,以及将一部分钱,转给总经理,这事情应该就结束了吧,结果,第二天上级领导看到承诺书后,觉得不满意,修修改改,要求25岁女孩再签一份。
本来就遭到了不公平的对待,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刁难,女孩第二次就坚决不签署承诺书;
于是,再次遭到了刁难。
心情郁闷和反复被针对、霸凌下,女孩心情低落,抑郁加重,当即从公司办公司的一处花坛纵身从17楼跳下。
如果是,死者家属发布的长文控诉,是一面之词,那么,女孩生前的聊天截图,又是怎么回事?
一个长相漂亮、又年轻的25岁女孩,好端端的,为何跳楼呢?
在家属发布的作品中,有一张女儿南昌大学毕业的证书,有一张是涉事药房公司,在2024年一月颁发的荣誉证书;
一位获得荣誉的女店长,为何在药房公司跳楼,而且事发前,被公司刁难,跳楼的原因,与公司的事情无关吗?显然不符合逻辑。
对于此事的真假,一位知情人发布作品,也透露内部,似乎与死者家属发布的长文内容大致相同;
就公司规章制度,25岁女孩确实有挪用公款的嫌疑,但是,如果大家都这么做,就应该是法不责众。
在评论区中,有一名认识当事人的网友透露,在2017年认识对方的,当时,女孩活泼、开朗,并且,人也漂亮,以为将来一定会找到一个好对象;
当时,女孩的工资,一个月450元,没想到做了8年,还搭上了一条命。
勤勤恳恳做了8年,从17岁就做起,一个女孩最好的8年时间,付出一切,得到了什么,不是器重,而是刁难,霸凌。
以前,觉得药店工作挺轻松,客人生病,拿药就行了,没想到,还有这么条条框框,卖不出去的过期药品,真的让店员承担损失吗?
看到女孩年轻漂亮的外貌,不由得让人痛惜,世上痛快的事情,无疑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希望女孩在另一个世界里,开开心心,没有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事情。
人的一生,还是要看开一些,与其为难自己,不如选择放下,舍弃一切,何尝不是一种解脱,工作不顺心,就去外面走走,换一个环境,定然有所改变。
那么,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