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职业化”不只是一道数学题!

八角帽的五星聊武器 2024-11-08 19:30:57

军官职业化的本质是保证军官安心、长期服役,减少大量年富力强、正处于职业上升期军官退役造成的部队人才资源浪费,保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并充分调动军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

然而,军官职业化的推行绝非易事。

由于军官职级构成的“金字塔”特征,不可能所有军官自迈出军校大门进入部队都可以在部队工作一辈子,多数尉、校军官终归退役,不同职级军官晋升、退役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

可见,“军官职业化”并不等同于“军官终生制”,也不可能实现“军官终生制”,更不可能像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那样,可以“从一而终”干到退休。因此,军官职业化的根本要义在于保证军官队伍稳定性上,通过精细管理,畅通军官进步渠道、分流退役方式,在机制上促进军官自觉长期服役,献身国防。

2021年以来推行的新军官制度,对于军官职业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比如,新确定的“待遇级别”制度突破了军官生活待遇与职务的过度绑定,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涉及军官的晋升、退役的相关规定上,从施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突出表现在,基层军官晋升缓慢,尤其尉官积压严重,由于晋升通道阻塞,部分年轻军官积极性受到打击,甚至被动等待“达龄退役”,其最终结果恰恰影响了军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

笔者认为,新军官制度过于僵化的确定了不同职级军官的晋升年限、服役年限,尤其是尉官的晋升、退役年限,不管是“7、8、9”还是“2、3、4”,以及“35、40”,简单的数字背后,表现出对基层年轻军官成长规律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以及对年轻军官退役后的个人发展缺少通盘考量。

军官职业化,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

笔者认为,公正、通畅的晋升渠道是军官安心服役的最大原动力,而相对多元的退役选择则是军官长期服役的最大托底保障。

不管是军队院校改革、军官制度改革,之所以政策总是出现反复,缺少延续性,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根本原因是对部队,尤其是基层部队缺少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或者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相互脱节,导致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最后又不得不“打补丁”反复修复。

好在,新的《军官法》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修正,比如对于尉官的“最低任职年限”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2、3、4”调整为“2、2、3”,这更加符合尉官的成长规律,与我此前多篇文章中的建议不谋而合。

笔者认为,在军官晋升上应当“疏”而不是“堵”,不能用“任职年限”、“衔龄”、“年龄”等指标作为捆绑军官尤其是年轻军官服役的强制措施,用“堵”的方式延长服役时间,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正如前文提到,公正、通畅的晋升渠道才是军官安心服役的最大原动力。

以笔者经验来看,不同职级军官的晋升任职年限的基本原则为,排长2年,连职以上职务正职3年、副职2年,其中副团职由于在“军旅营”体制下担任“合成营”主官,最低任职年限应当至少为4年,而作为“副师级”的“旅长”“政委”同样也应当为4年。对于在某一职级任职时间较长且表现优秀的可以越级晋升,比如,排长4年以上可以晋升上尉连长,连长4年以上可以晋升少校营长,等等。

同时,优化军官的退役选择。尤其借鉴以往军官“自主择业”的经验,优化“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将服役年限压减到18年或者将干龄压减到14年,提高达到退休年龄后的退役金发放比例等等,在提升“逐月”的吸引力同时减轻军官“转业”给地方带来的安置压力。

对于军官转业,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基础上,各地应出台具体细则,突出解决军官“降职安置”的问题,比如明确少校副营职对应四级主任科员、少校正营职对应二级主任科员,中校副团职对应四级调研员,等等,增强军官转业职级确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军官的职业发展环境、退役政策、薪资待遇是始终影响军官安心服役、长期服役的三把钥匙。只要心系基层,心系军官队伍建设,必定会找到科学的解决方案,促进军官安心、长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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