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刚解读政治局会议:时隔9年,房地产再次“去库存”

房产大师丁建刚 2024-05-06 04:44:35

在中国经济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面临有效需求仍然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的重要历史时刻,二十届三中全会何时召开?如何研判当前的中国经济?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这些都令全球瞩目。

4月的最后一天,本月度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发出重要信号。

1、二十届三中全会在7月召开。

2、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

3、会议特别重申: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

4、对经济形势的判断: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仍然不足,企业经营压力较大,重点领域风险隐患较多,国内大循环不够顺畅,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

5、会议再次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特别是和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机构风险。

关于房地产市场,在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此次政治局会议有了更新的表述:

“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解读:

第一、什么是供求关系新变化?

毫无疑问,这个新变化指的当然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是供大于求(至少是阶段性和结构性的供大于求)。

第二、什么是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

简单地说,就是统筹研究“去库存”。

既然供大于求,增量住房就应该是减量提质,这就是优化增量住房,减少数量,提升质量。

在1月26日住建部将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和任务甩给地方政府之后,此次最高执政机构的会议再次全面研判房地产市场,并再次把房地产市场纳入到防范风险的范畴之内。

可见形势之严峻、问题之急切,也可以看出当前房地产问题的严重程度,并非是地方政府因城施策、一城一策能完全解决的。

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应该被理解为,不仅仅是消化二手房,也包括存量的商品房库存,甚至包括已购未开发的土地库存。

会议是中央政府在2015年之后,时隔9年,再次提出房地产“去库存”。(追溯上一次,是2015年12月14日的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这可以理解为房地产市场政策的一次重大转折。

本次政治局会议没有提及去年官方提出的“三大工程”,即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

当然,更没有再提及“房住不炒”(从2023年724政治局会议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判断发生重大变化之后,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没有再提及“房住不炒”)。

这显示出对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判断的重大变化,也可以看出官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

可以预判,下一个阶段的政策基调:

去库存。

政策目标:

防范化解风险。

也可以预判,未来一段时间,中央政府层面可能会出台一揽子推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和化解风险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也可能不限于:

1、通过央行在二级市场购买国债的形式给地方政府输血,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阶段性地减少土地供应和商品房的供应。

2、减少保障性住房对商品房市场的冲击。

3、继续加大金融货币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

4、继续加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包括传闻中的契税优惠政策,甚至不排除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5、鼓励地方政府放松,甚至解除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限制。

甚至不排除,出台购房激励性的政策。比如,南京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买房可直接落户。

简单地说,房地产市场及其政策都发生历史性转向了。

上述政策或将出台,但对市场走势的预测尚为时过早。

在如此复杂的局势下,房地产市场走势并不仅仅取决于房地产市场政策。

本次政治局会议公报的开篇就是: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必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

熟悉中国政治语境的人,或许能够从上述文字中读出一些其中的含义。

最新:发稿时,北京、天津都已经出台了新政。

北京宣布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到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这意味着北京自2011年起执行了13年的住房限购政策迎来首次调整。

天津发布新政内容包括: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天津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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