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栏目|婚姻家庭篇】什么情况下婚姻可以“撤回”?

谷权萍论 2024-05-09 01:22:42

婚姻乃人生大事,一方与另一方缔结夫妻关系的那一刻起便建立了法律关系,夫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此,选择合适的伴侣关系到长期利益,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本文将为您科普生活中常见的婚姻法问题

一、男友有些“不正常”,我能与他结婚吗?

【案例】

小吴和女友小李是一起工作认识的,两个人感情非常好。但事情似乎没有那么完美,小吴有癫痫病,靠药物控制,平时基本正常,偶尔会发作,一旦发作很吓人,为此,小李很心疼,极力保护、照顾,不让男友受到任何刺激。可是,小李的父亲坚决反对女儿和有“病”的人结婚,一是怕拖累女儿,二是怕影响后代。小李向父母解释:小吴的病属于轻微,而且是后天一个意外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可以治愈。他们也咨询了医生,对生育和孩子不会有影响。但是,小李的父母始终不同意,认为有这种病的人不应该结婚。那么,小吴和小李可以结婚吗?

【萍论】

他们可以结婚。癫痫病不属于精神病,也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病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治疗获得痊愈,并且男同志得了这个病,不会影响下一代。即使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正常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结婚的。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7条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科普】什么样的疾病不允许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

(一)指定传染病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九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对患者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二)严重遗传性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如《母婴保健法》第十条规定: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节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三)有关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2月21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如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是不是“事实婚姻”?

【案例】

小赵和女友小马都21周岁了,谈了两年的恋爱,两家的老人按照当地的风俗隆重地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所有的亲友及乡邻。“婚礼”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女儿,乡邻亲友都将他们以夫妻相称。一次,小赵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七级伤残。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小马以“妻子”的名义聘请律师和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小马不是小赵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此,小马很不解,在咨询了律师后才恍然大悟。那么,小马和小赵构成事实婚姻吗?

【萍论】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法律科普】多少岁可以结婚?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三、“受骗”领了结婚证,怎么撤销呢?

【案例】

重点大学毕业的小黄,青春靓丽,美丽脱俗。在一个朋友聚会场合,小黄结识了“富家子”肖某,肖某帅气的外表、满身的名牌、风趣的谈吐深深打动了小黄。肖某出手阔绰,经常给小黄送一些高档的礼物,带小黄出入高级餐厅和影剧院,并声称自己很有办事能力,以后可以帮助小黄找更好的工作。小黄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毫不犹豫地与肖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可是不久,小黄发现肖某家境一般,本人是个大专学历,在一家小公司做普通的销售员;更令小黄生气的是,肖某隐瞒了其有“乙肝”的情况。小黄很恼火,不能原谅肖某,认为自己受骗了,要求撤销婚姻。那么,小黄应该怎么做?

【萍论】

小黄和肖某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法院在处理撤销案件上,对可撤销的婚姻,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隐瞒了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或婚姻无效的情形,会判定婚姻无效;如果仅仅是夸大家庭经济情况和吹嘘个人能力的,不能按照撤销或无效处理。至于肖某隐瞒了“乙肝”的病史,也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结婚生育,也可以工作。如果小黄无法容忍肖某的“欺骗”,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

【法律科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结婚?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小结】

1、癫痫病不属于精神病,也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其他相关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2、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不一定是“事实婚姻”。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3、领证后若想撤销婚姻必须符合法定情形,比如隐瞒了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或婚姻无效的情形,会判定婚姻无效;如果仅仅是夸大家庭经济情况和吹嘘个人能力的,不能按照撤销或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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