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本就不容易,而刚刚毕业的王成功大学毕业后的第一次创业就遭受到了重击,让我们看一下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成功家庭殷实,大学学的管理学,又辅修了市场营销,对做生意很有头脑,再加上家里条件好,父母也给他提供给了一些经济上的帮助。
大学毕业后,王成功就留在了厦门,厦门属于旅游城市,王成功想租房子改成民宿。
正巧看到张大妈的房子往外出租。王成功看了张大妈家三栋自建房很满意。二人也协商了租金、租期等等。
最终确定,王成功租张大妈房子15年,月租金6万元,租金每三年上调10%,租赁的主要用途是改成民宿向外出租。
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王成功一次性支付了张大妈3年的租金。
确定好房子后,王成功找人设计、装修,共花费了410万,3栋房子,一共改成了160间房。
而王成功经营的民宿,装修现代化、环境和服务都很好,在当地很受欢迎。
就在王成功觉得自己的付出有了回报时,张大妈突然找了过来:“这房子我不租了,你一个月后搬走!”
“什么,你说不租就不租,咱们可是签了合同的,而且我一次性给了你三年的房租”王成功说。
“我觉得你经营的不好,不想租给你了”张大妈又说。
“大妈,经营的好不好和你没关系吧,而且这家民宿生意一直很好,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你做人要讲诚信!”王成功生气的说。
“什么诚信,你一个年轻人没资格说我,这房子我就是不租给你了,剩下的房租我退给你,赶紧搬走!”张大妈说完就走了。
王成功越想越不对劲,这房子租的好好的怎么就突然不租了呢。
一打听,原来是张大妈有个儿子是无业游民,最近看王成功民宿生意很好也想弄个,但开民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自己也没有,于是和张大妈商量好,把王成功赶走,他来经营民宿。
王成功了解后非常生气,给张大妈打了电话:“除非赔我装修钱,不然我坚决不搬走”
张大妈说“一分都没有”
没过几天,王成功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张大妈,理由竟然是确认租房合同无效。
那法院会支持张大妈的请求么?让我们看一下
法律分析
那张大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呢?
张大妈认为,这个房子她盖时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以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那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张大妈作为出租人在盖房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与王成功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后果是恢复原状,也就是张大妈把租金退回,王成功将房子返还。
就在张大妈沾沾自喜打算将房子收回时,王成功也不示弱,在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后,起诉张大妈要求赔偿其损失。
王成功认为,其在经过张大妈的同意下装修的,投入了大量的费用,张大妈在明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子租给他,应当赔偿他损失450万。
在庭审中,王成功也申请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其投入的装修费用共425万。
那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张大妈在明知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与王成功签订租赁合同,存在过错,在法律上属于缔约过失,应当赔偿王成功因为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
有意思的是,张大妈看到王成功投入了装修款425万元经过了鉴定,她又咨询了律师,觉得胜算不大,想与王成功私下调解,但王成功不同意调解。
最后法院判决,张大妈赔偿王成功损失425万元。
个人观点
本案发生后,很多网友说城中村里有很多房东都是这样的,看你赚钱就眼红,然后就毁约。
笔者认为,做人还是要讲诚信的!对于本案,你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