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感情的归感情。
不要一说到依法治国,就什么事情都要依法而治,甚至许多难以解决社会问题都入刑。
由于法律并非万能的,法律也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有些问题让法律去解决,可能更糟糕,尤其是在私人生活领域,更不要轻易去立法干涉。
举个例子吧,比如美国的曾经的禁酒令法规,对饮酒者进行极其严格规定、极其严重的处罚。但解决卖酒、造酒、滥用酒精的问题了吗?没有。反而引发了更多的走私犯罪、酒精中毒事故甚至黑社会猖獗的各类社会问题。
最终,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只好又通过立法取消了禁酒的禁令,改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和加大酒精危害的宣传,逐步减少因饮酒而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
从现有法规的角度考虑,对于家暴的法律规定已经很多了,也有入刑的呀!比如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现实生活中都有比较典型的案例,没有必要再设置家暴罪。
最高人民法院前一段时间发布了多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例如刘某昆虐待、重婚案。刘某坤就是对共同生活哺乳期的爱人郭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采取殴打、冻饿、辱骂等方式,致使受害人多处受伤,最终丈夫刘某昆被以虐待罪、重婚罪判处刑罚。
例如关于人身保护令的案例。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丈夫拒不执行人身保护令 好多次骚扰威胁妻子,最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丈夫判处刑罚。
还有一起案件是妻子不满丈夫的长期家暴,奋起反抗,杀死丈夫,最终从轻判处了5年的刑罚。
但另外一起典型案例,丈夫不满妻子起诉离婚,将妻子杀害的案件,丈夫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执法实践当中,对于家庭暴力法律已经规定很多了,不管是民法典还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甚至刑法的相关罪名,已经完全能够从法律上达到遏制家庭暴力的程度。
凡事过犹不及,超过某些限度的法律可能会在现实生活中起相反的作用。对于家庭暴力的保护对象(主要是妇女,但不排除男性),过度的保护也可能会阻碍婚姻家庭生活的幸福和社会的发展。
比如让美国中产阶级的男性从别墅搬到街头流浪的帐篷里的主要原因,离婚制度中对妻子的经济补偿制度,就很影响结婚的行为,甚至法国很多人,同居几十年也不登记结婚。
了解这个知识点以后,也让国人明白为什么在欧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男性向女性求婚以后,女性会感动得涕泪横流?因为这就意味着男性要管女性一辈子,甚至包括离婚后的生活,直至女性再婚,女的会不感动吗?
离婚了,前夫还得负责自己和现男友的费用,甚至很多前夫哥给自己的前妻介绍男朋友,为了摆脱自己的沉重经济负担。
所以,在2024年,有一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时提出了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遭到了网上大量的吐槽、反对和争议,最终也没有见该规定的通过和实施。
现在国家已经很担心了年轻人的结婚和生育问题,甚至有伪专家提出了效仿春秋战国时期,越国强行配婚制度和某国不生育的重税制度。当然这些荒谬的言论也只是听听而已,但是如果婚姻经济补偿制度实施了,可能会严重影响中国现在已经非常低迷的结婚率,影响了结婚率就会进一步影响生育率,没有了孩子,国家的未来怎么办?
最后总结一下吧,中国是一个大政府的集权国家,国家本身管的事情已经很多了,有些很私人领域的范围就不要再立法了,如果入刑更为极端。
家暴当然得禁止,对于实施家暴行为的人当然得打击和处理,但现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已经完全能够应对这一社会问题,从刑法就是控权法这些角度出发,更不宜干涉人们更多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