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洛阳囚奴案,男子囚禁6女做后宫,受害者为争宠自相残杀

胡乱 2024-11-21 08:49:23

2011年9月,洛阳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囚奴案,这起案件一经揭露,简直是让人直呼丧心病狂!

这起案件的主犯名叫李浩,李浩选择在自家地下室挖地窖,并连续诱骗囚禁了6名女子对她们进行不耻的行为,而且更是因满足私欲将两名反抗的女子杀害。

李浩的种种行为让社会众人深深感到一种恐惧,李浩的行为让不少人都开始思考李浩为什么要这样做。

要说李浩这个人难道是被社会经历刺激到了?还是因为有什么心理疾病影响所致?其实回看李浩的人生,发现与其社会经历与心理因素都没有多大的关系。

李浩,原本是一位消防员,消防员在行业中可以算是香饽饽,虽然有一定的风险系数,但是工作稳定性还是不错的,工资也是很可观的。

再加上李浩在消防部队期间表现也是很不错的,偶尔也有一定的嘉奖,整体算下来,李浩的工资来养一个家庭是绰绰有余的。

可消防部队更新换代人才也很快的,李浩在到了一定的年纪的时候便选择从消防部队离开转业。

其实李浩的工资只用来养活自己的话,那么李浩的工资是绰绰有余的,但是李浩当时已经结婚了。

李浩不仅结了婚,李浩与妻子更是孕育了孩子,没生孩子前,李浩本就要担负家庭的经济来源,当时还可以维持住李浩与妻子的开销。

但是生了孩子之后,孩子的奶粉钱以及孩子各方面的补习班,后续的上学学费等等各种费用,让李浩逐渐感觉到了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

因而李浩产生了一种想要快速赚钱的想法,想要快速获得资金,李浩渴望找到一种能快速赚钱的方法,在这样想法的催化下,李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09年8月,李浩开始秘密计划他的罪恶行动,李浩先是和自己的老婆撒了谎,借口自己找了份其他的工作,需要在晚上的时候住到单位里面。

而单纯的妻子怎么也没想到,丈夫李浩的离开,竟是他犯罪满足自己兽欲的开始。

在2008年的时候,李浩就购买了一处地方,这个地方是以妻子的名义购买的,并且这个地方也正是他即将用来犯罪的现场。

李浩购置的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他利用夜间的掩护,不停的在里面进行着自己的“大业”,一年后,这个被他用来囚禁的地窖彻底修建了起来。

他耗时一年多时间,在地下室地下4米处挖出了一个地窖。地窖内部设施齐全,包括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生活必需品。

而李浩其实在修建地窖的时候,就开始了他的犯罪行为,李浩将目光重点放在了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的坐台女身上。

他把自己伪装成成功男士的形象,通过成功男士的形象,更加容易让女生们相信,李浩是招募女主播或可以提供高薪工作的人。

李浩将这些成功上钩的女性骗到了这个住所里,然后将其锁进地窖,对其实施自己的兽欲。

第一个被骗来的女子是小娟,她因和李浩搭讪而被诓骗到地窖中,在李浩将她带到地窖之后,不仅强迫她与之发生性关系,更是还让她加入了挖地窖的队伍中。

小娟一开始不是没有想过逃跑,离开这个可怕又恶心的地方,但是这个地窖哪里是那么好逃脱的。

这个地窖是李浩根据自己的经验与知识不断设计改进过的,对于李浩来说,安全系数可以说是很高了,外面的人没办法轻易进来。

在地窖里面的人,更是不用想要逃跑出去,这一切都在李浩的掌握之中。

小娟是第一个进来的,从小娟之后,陆陆续续进来了不少女子,到最后一共遭到李浩下手侵犯的足足有六名女性。

这些女子年龄从16岁到24岁不等,最长的被囚禁了两年,最短的也有3个多月。为了控制这些女子,李浩不仅设置了多道铁门,还限制她们的饮食,使她们无力反抗。

李浩不仅强迫她们满足自己的兽欲,更是将囚禁的女子当作赚钱的工具,组织她们外出卖淫,并通过裸聊赚钱。

在地窖内,几乎设备是应有尽有的,李浩将这里安置的如同家中一般,好像这是他的第二个家一般。

李浩囚禁的6位女性中,大家都遭到过李浩的强硬对待,不过大家的反应却是大不相同。

像小娟,她是第一个被骗进来的,遭受李浩的强迫性性行为是让她感到十分厌烦的,李浩让她做的事情也并非是自愿的。

这样的小娟让李浩十分的不满,李浩很快就将第二位受害者骗了进来,起初这位与小娟一样,是不愿意和李浩发生关系的。

但是李浩对她很不错,并且李浩对她和对小娟是完全不同的,久而久之,这第二位被骗进来的女孩对李浩好感十足。

这第二位对李浩产生了别样的情感,她开始暗中和小娟比较,也常常针对小娟,对于李浩之后骗进来的女性,也是一样的。

她对李浩最喜欢的女性不断的欺压,联合其他的人一起摧残她的精神力,就这样在她们的摧残下,被李浩十分喜爱的女性就这样失宠。

这6位女性,同样的遭遇不同的反应,也造就了她们最终的结局不同。

其中两名女子因反抗李浩的暴行而被杀害,名叫芳芳的女性更是因“不听话”被李浩打死后,埋在地窖内。

另一名女子则在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时,被李浩协助后者打死后掩埋。

她们一直被囚禁在这个地窖之中,直到2011年9月初,李浩带着她们去“赚钱”,彼时23岁的女子小晴趁李浩不在时,偷偷报警,这才成功逃脱。

李浩的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警方与群众对这件事情十分的关注,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判决李浩死刑。

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要学会对陌生人有警惕性,对日常生活中的信息有辨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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