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2月1日起施行

地产一说 2024-11-18 16:50:35

乐居财经 徐迪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等三部门此前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指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契税调整后,在上海认购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契税降至最低水平,即1%,其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有力支持了购房消费行为。同时,购置二套房的契税,其减负效应较明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上海房地产政策已进入历史最为宽松阶段,从去年“认房不认贷”政策开始,上海持续在行政、土地、金融、财税等领域调整优化政策。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有力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购房政策的黄金窗口期已开启。叠加一系列利好的购房政策和环境,包括购房门槛低、首付比例低、房贷利率低、税费成本低等,预计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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