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4-11-07 14:52:22
常州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常州#

2024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常州妙某某聚贸易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常州妙某某聚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家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常州妙某某聚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9份,金额2047.41万元,税额348.0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常州市前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金额1142.22万元,税额194.1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常州市华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金额175.60万元,税额29.8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3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达到了入罪标准,其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常州市A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1.3.简要案情:常州市A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因缺少进项抵扣发票,接受常州B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09296.8元,税额共计人民币248359.37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常州市A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常州市A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不起诉。

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772966.65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据此对被告人沈某予以从轻处罚。受票单位已补缴税款、被告人沈某缴纳罚金保证金,据此对被告人沈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的标准为:虚开税额50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为:(1)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款数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2)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上述常州妙某某聚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348.06万元,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无法追回的税额达300万元的,则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责任人员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没有适用减轻处罚情节,最低也不会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因此,应注意对涉案税款的补缴,避免导致法定刑的升格,从而面临更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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