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城阳区出台优化居住用地供应及建筑品质若干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居住建筑品质。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0日。
一、调整竞买及出让价款支付方式减轻企业竞买资金压力,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数额,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招拍挂起始价20%确定。
结合市场和项目具体情况,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须缴纳出让价款50%(含定金)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分期缴纳出让价款的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写入出让文件,并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竞买保证金具体比例、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期限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确定。
二、提升居住小区公服配套品质按照《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集中配建的“邻里坊”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托育所、社区服务站、微型消防站,不计入容积率,在开展地价评估时不计土地价值。“邻里坊”建筑面积按照350㎡/千人计算,单处最小面积350㎡。
“邻里坊”等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成并完成竣工备案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确保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建成验收实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移交协议直接为接收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鼓励居住小区建设下沉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结合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与下沉空间相连的地下建筑,作为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使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属地下部分的按照地下空间管理要求核算土地价值,属地上部分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单价核算土地价值,补办出让手续。
四、优化建筑设计开敞式阳台、封闭式阳台进深不超过2.1米的部分,均按照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进深超过2.1米的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在土地核验和房屋实测面积复核及不动产登记时,按照规划核实的计入容积率面积办理。
绿地率达到3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的住宅项目,住宅首层可设置室外户属庭院(不计入绿地率),地下负一层可设置下沉露天庭院,与下沉小院相连的地下负一层储藏室不计入容积率,庭院由开发企业统一设计并实施。
如需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属地下部分的,应按照地下空间管理要求核算土地价值,补办出让手续。
在满足小区绿地率和安全(地面玻璃转角、地上高空坠物)的基础上,采光井进深尺寸可不超过2.1米。
对风貌管控要求严格的夏庄街道、惜福镇街道崂山西麓区域,建筑屋顶宜设计为坡屋顶形式,闷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老虎窗”并不计入容积率。
五、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他情形1.居住小区结合每个出入口可分别设置一处门卫室,用于通行管理、信息传达、安全保卫,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m2,不计入容积率。
2.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有顶盖的出入口坡道、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间不计入容积率,其形式、材质、色彩与居住小区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3.居住小区内建筑外立面采用砖石、金属、陶板等高品质材料的,其饰面层不计入容积率。
土地核验和房屋实测面积复核时,按照规划审批的计容面积办理。第五条措施中规划批准的不计入容积率部分实测面积符合规划竣工核实要求的面积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符合上述情况的建筑空间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上画出并标明“不计容积率空间”,并在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分别载明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
第二条措施适用2024年3月26日以后出让的居住用地;第三、四、五条措施原则上适用已出让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项目、已划拨居住用地且整宗地均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项目。如遇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青城政发〔202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