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尚的艺术是为他人带来快乐。”——P.T.巴纳姆
作为反映马戏团鼻祖巴纳姆生平的传记片,《马戏之王》在片尾祭出了巴纳姆的座右铭,这无疑是对他的最大致敬。
然而它是宇宙真理么?或者仅仅只是一句名人名言?
如果只以“为他人带来快乐”作为衡量“高尚艺术”的唯一标准,那《蒙娜丽莎的微笑》《最后的晚餐》《向日葵》乃至《命运交响曲》都不能被称作“高尚艺术”了,因为它们也许并不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快乐”。
艺术是什么?它给人类带来的是单纯的“快乐”?还是更广泛的“感动”“共鸣”或者“思考”?我们能从中感受到“悲伤”“忧郁”“沉重”“振奋”“澎湃”……很多,很多。这些难道不是“最高尚的艺术”么?
显然“最高尚的艺术是为他人带来快乐”只是巴纳姆个人的职业准则与为人处世之道。
但如影片所述,巴纳姆给很多人带来了快乐,不仅仅是观众,也包括他的家人、朋友乃至他那帮原本微不足道的“下等人”马戏团成员,他完成了他人生意义里“最高尚的艺术”。从这一点来看,他实至名归!
以此延伸,电影《马戏之王》算是一次“最高尚的艺术”么?
1、它为他人带来快乐了么?
有,但并不算太多。
《马戏之王》算不上一部喜剧片,显然无法让观众开怀大笑。但它也能给观众带来不少视觉与听觉上的极致享受,它那华丽的舞台设计、精美的服装造型、流畅的舞蹈编排以及动听的天籁歌曲都具有极高水准,实属近些年来好莱坞同类影片中的翘楚。
我所观看的场次是IMAX2D版,视听效果相当惊艳,色彩艳丽的服装与时而温婉、时而激昂的歌曲在IMAX硬件的支持下得以完美呈现。这种电影若要用电视机或是电脑屏幕来观看无疑就是一种资源浪费了。
然而,抛开舞美与音乐,《马戏之王》所能给观众带来的“快乐”就微乎其微了。一个略显老套的励志故事,一段有些生硬的小三儿插曲,一组颇感脸谱化的马戏团群像便支撑了105分钟的片长。“一言不合就唱歌,看不顺眼就尬舞”给人以“剧情不够歌舞凑”的勉强感。有几段歌舞植入得略显突兀,代入感不强。
但,作为一部标准的歌舞片,不这样又能如何呢?并不是所有的歌舞片都能像《爱乐之城》那样斩获多项奥斯卡。
那么《马戏之王》与《爱乐之城》之间究竟差了些什么?
是“为他人带来快乐”么?
不。其实是“为他人带来感动”。
2、它为他人带来感动了么?
有,但很少。
帮助弱者,忠于爱情,追逐理想,执着奋斗……
好吧,这并不是《纯洁心灵·逐梦马戏圈》的垫场片,它也很难为泪点提高的观众带来如它舞美与歌曲般高质量的情感冲击。
是观众们太冷漠了么?其实是在近期的催泪大片密集轰炸下,观众泪腺疲劳了。
但《马戏之王》之于我,还是有些许感动的。
一是那首声泪俱下的“Never Enough”,在我看来它远比获得奥斯卡最佳歌曲提名的那首“This Is Me”更为震撼与动听。
Never Enough (Complete version originally performed by Loren Allred),Loren Allred
二是休叔的复古造型。
告别了陪伴观众17个年头的“狼叔”,休·杰克曼必须重新赢回观众。除去“金刚狼”的标志性形象,休叔最为人熟悉的便是那光腮的古典造型了。
我们依稀又看到了《致命魔术》与《悲惨世界》里的那个英式做派的休·杰克曼,黑礼帽、紧身袄、高筒靴、小礼服;高贵、优雅;彬彬有礼、落落大方。
告别“狼叔”,换回一个复古的“休叔”。值得么?观众来评判吧……
《马戏之王》不算完美,但很优美,很典雅,很欢快,很高亢。
象脚一跺,狮嗓一吼;
This Is Me,马戏之王;
Never Enough,传奇不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