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实务」对越权代表善意的认定

谷权萍论 2024-06-18 18:07:55

越权代表是什么?

越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对于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认定,关键在于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善意是什么

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具体来说,善意的认定包括主观善意和客观善意两个方面。主观善意是指相对人在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交易时,主观上没有恶意,不知道其超越了代表权限。客观善意是指相对人在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交易时,客观上没有理由知道其超越了代表权限。主观善意是善意的本质,客观善意是主观善意的外在表现。

在越权代表的情形下,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标准认定相关行为人之善意与否。

一、审查代表权限

相关行为人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表权限,包括明确的授权范围、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以及相关行业的习惯或惯例。如果行为人未尽审查义务,则难以认定其善意。如果越权代表人是为公司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交易的性质和目的

交易的性质和目的也是判断善意的重要因素。如果交易的性质和目的超出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表权限范围,并且行为人对此明知或应知,则难以认定其善意。

三、交易的金额和风险

交易的金额和风险也会影响对善意的判断。如果交易金额巨大或者风险较高,而行为人没有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则可能表明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难以认定其善意。

四、相对人的身份和资质

相对人的身份和资质也可能影响对善意的判断。如果相对人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或者经验丰富的商人,其对代表权限的审查义务可能更高。反之,如果相对人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消费者,其审查义务可能相对较低。

五、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交易的时间和地点也可能影响对善意的判断。如果交易发生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表权限范围内,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那么行为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反之,如果交易发生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代表权限范围外,并且不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程序,那么行为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

六、越权代表的善意认定制度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双方需要相互信任和合作才能完成交易。如果相对人在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进行交易时,不知道其超越了代表权限,那么相对人就是善意的。如果法律不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相对人就会对交易失去信心,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它有利于平衡的利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代表权限从事的民事活动,如果规范不力,则可能损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但是,如果对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一概予以否定,也会损害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通过越权代表的善意认定制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七、萍论

越权代表的善意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尤其是如何判断相对人是否善意取得,仍存在一些争议和难点。在认定善意的过程中,对相对人尽到合理审查相关决议义务的认定是实践中的热点,若是未审查任何决议只签了保证合同,即认定为非善意;若是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只审查了董事会决议或是审查了股东会决议但全体股东签章包含了接受担保的股东,都应当认定为非善意,此时只有审查了股东会决议且签章不包含接受担保的股东,才可认定为相对人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若是为他人提供担保,无论审查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会决议都认定为善意。

越权代表善意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公司的经营者和股东都有必要越权代表的相关制度加以了解,避免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不确定性和争议。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更多股权、并购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和资询中银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实战派股权与并购律师——王萍博士。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