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明确“反向开票”后,出售者个税汇算清缴的执行办法

富先知 2024-08-06 13:14:46

2024年8月2日,国税总局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专栏出台解读文件,明确:对于“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出售者,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无法获取完整、准确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的“商业”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从低确定(5%)。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也应积极适应经营转型,逐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成本费用核算。对于从事虚假“反向开票”业务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从严处理。例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3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元。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由于该自然人出售者未能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5%=1.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5%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1.5×5%=0.07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15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750元。再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6000元。由于历史习惯原因,该自然人出售者尚未建账、缺少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5%=6万元,适用经营所得1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6×10%-0.15=0.4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6000元税款,因此可申请退税1500元。又如,某自然人出售者2024年“反向开票”金额490万元(不含增值税),且已在开票时由“反向开票”企业按照开票金额的0.5%代办并预缴个人所得税2.45万元。该自然人出售者虽然正在积极按要求建账并收集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但是仍然缺少2024年度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等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2025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参照商业5%的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则该纳税人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90×5%=24.5万元,适用经营所得20%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24.5×20%-1.05=3.85万元;由于其在预缴环节已缴纳2.45万元税款,因此需要补税1.4万元。

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main?id=1b2f350af217414e88fad088c1ae1af5&mbfl=2

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lmbm=1b2f350af217414e88fad088c1ae1af5&contentId=dfe1f3de52ae4c70bb34b62f12c1ae91&logoid=e48cc09d8ef5dcf9018f2e5928511e1b

简单点来说就是:因为自然人出售者在销售时可以被回收企业“反向开票”,那么相当于在销售端已经对外开具了发票;但在回收采购时,是没有人对该自然人开具发票的,那么自然人的采购成本相当于是无法确认的。这时候怎么确定该自然人的采购成本呢?难以确定。

那现在的办法就是,不管你的采购成本,只管你的利润,相当于以你销售额的5%作为你的利润。譬如你销售了101万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你反向开票101万,票面为:金额100万,税额1万,价税合计101万,那么你的不含税销售额是100万,认定你的利润就是5万,相当于回收企业每对你反向开一张票,你的利润就是这张票面“金额”的5%,按照这个利润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明确好你的利润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你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网址:

https://www.gov.cn/xinwen/2018-09/01/content_5318233.htm

那么在这种政策下,假定回收企业对你反向开票101万,那么回收企业对你代扣代缴了0.5%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5000元;税务部门认定你赚了100万*5%=5万元。5万元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在第二档,那么你应该缴纳是个税=50000*10%-1500=3500元。但回收企业已经为你代扣代缴了5000元,所以次年汇算清缴时,国家会给你退税5000-3500=1500元。

但如果你全年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累计对你“反向开票”了500万(价税合计),那么你的不含税销售金额为500万/1.01=495万。这时候税务部门认为你的利润=495万*5%=24.75万元,那么你就适用于第三档,你应该缴纳的个税=24.75万元*20%-10500=39000元。回收企业已经给你代扣代缴了2.5万元,等于你还得给国家补缴税款39000-25000=14000元。

据富宝此前调研,自反向开票政策落地以来,大多数地区因“自然人出售者不愿意配合”“500万限额太低”等原因,仍在大量使用原有做法开出行业第一张票,仅有极少数厂家执行了反向开票政策,但也反馈“供应商压力很大,不愿意配合,后面能不能坚持下去还不好说”。那么此番政策的明确,将导致前期配合“反向开票”政策的自然人存在补缴税款的可能性,对于回收企业而言,想要再要求自然人出售者进行配合,难度将会更大。这将再一定程度上影响回收企业执行反向开票政策的积极性,不利于政策的落地。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