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出口农产品的农残标准

外贸全球 2025-01-09 08:40:00

在全球农业生产的广阔舞台上,农药的使用如同一把双刃剑,既为农作物产量的提升和病虫害的有效防治提供了有力支持,又因其残留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了潜在威胁。为了平衡这一矛盾,世界各国纷纷制定并不断完善农药残留标准(简称“农残标准”),旨在构建一个既保障食品安全、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健康农业生态体系。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农残标准

一、欧盟

欧盟对农药残留的管理措施非常严格,以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以下是对欧盟农药残留管理措施的详细介绍:

1. “一律限量”制度:欧盟实施了“一律限量”制度,对于未规定具体限量标准的农药,其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所有农药残留水平都不会超过一个安全阈值,从而降低对消费者的潜在风险。

2. 农药残留控制计划:欧盟制定了农药残留控制计划,要求成员国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农药/产品组合的样品进行取样和分析。这些计划涵盖了包括婴幼儿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在内的多种产品,以确保这些产品的农药残留水平符合欧盟的标准。

3. 针对特定情况的额外规定:对于婴幼儿食品原料等特定情况,欧盟制定了额外的规定。例如,对于婴幼儿的食品,应考虑到相关指令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量,并按照建议的即食产品或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对制成的产品进行样品评估。

二、日本

日本在农药残留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严格的措施,以下是对日本农药残留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1. “一律限量”制度的起源与实施情况:日本的“一律限量”制度起源于其针对进口农产品的新规定《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该制度规定,对于未制定最大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其不得超过0.01mg/kg的一律标准。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进口农产品的安全性,并保护日本消费者的健康。

2. 具体数据:根据日本的规定,未制定具体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或农业化学品,其在产品中的含量不得超过0.01mg/kg。这一标准非常严格,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残留对消费者的潜在风险。

3. 近期农残标准修订案例:

• 2022年5月20日,日本修订了单克素等7种农药在农食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MRL)。其中,加严了部分农食产品中4种农药的MRL,放宽了部分农食产品中3种农药MRL。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但限量加严部分将于2023年5月20日起适用。

• 2024年12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提案,拟修订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标准,包括氰咪唑硫磷、杀螟丹、杀虫环、杀虫磺、灭螨猛、萘乙酸、苯锈啶、氟吡菌酰胺等农药的残留标准。该提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1月8日,修订后的标准预定将于2025年3月上旬实施。

三、美国

1、管理措施

1. 严格的法规体系:美国对农药残留的管理主要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和《农业改良法》(FIFRA)。这些法规规定了农药的注册、评估和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程序。

2.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美国农业部(USDA)和环境保护署(EPA)负责制定和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这些标准考虑了农产品的特性、人体对农药的暴露情况以及农药在环境中的残留情况等因素。农产品在上市前必须通过严格的检测,确保其农药残留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国家残留监控计划:美国实施国家残留监控计划,其中“农药残留监控计划”(FDA Pesticide Program Residue Monitoring,PPRM)由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对象是国内和进口农产品与饲料中的农药残留。

4. HACCP认证:HACCP体系认证在美国的食品生产企业中使用非常广泛,并且肉制品加工企业被要求强制执行。政府通过分析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过程中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点,提出解决措施并督促检查,从而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未制定限量农药的处理方式

美国没有规定具体的一律限量值,对于未制定限量标准的农药,如果在美国检出,食品或农产品可能会被判定为掺假。根据《美国合规政策指南》CPG Sec. 575.100,食品或农产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会被判定为掺假:

• 食品或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过农残限量要求或食品添加剂法规。

• 食品或农产品残留的农药无残留限量要求、未豁免限量或者食品添加剂法规未规定限量。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企业可参考该农药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控制食品或农产品中该类农药的残留水平。美国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为《农药分析手册》,其中第一章105部分规定,农药检测方法定量限为0.01mg/kg。

3、相关公告及修订案例

美国环保署(EPA)定期发布关于修订农药在部分产品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公告。例如:

• 2024年10月25日,发布2023-24814号公告,延长三氟羧草醚钠盐、噻虫嗪、噻虫胺在甜菜根等产品中临时最大残留限量的时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2024年10月29日,发布2024-24831号公告,制定了精草铵膦在多种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 2024年11月4日,发布2024-25564号公告,制定了精甲霜灵在棕榈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 2024年11月8日,发布2024-25917号公告,制定了氟茚唑菌胺在大豆饲料等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四、加拿大

1、管理措施

1.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加拿大对农药残留的管理主要依据其发布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MRLs)。这些标准规定了不同农产品中允许的最大农药残留量。

2. 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的职责:加拿大卫生部下属的有害生物管理局(Pest Management Regulatory Agency,PMRA)负责制定和执行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及监督农药的注册和使用。

2、具体标准

加拿大对农药残留的管理非常严格,针对不同农产品制定了详细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例如,加拿大对苯唑草酮、吡唑醚菌酯和氟吡菌酰胺等农药在部分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相关通报。

3、修订案例

• 2024年12月9日,加拿大卫生部修订了部分豆类食品中异噁草松(Clomazone)的最大残留量,新增豆类(大豆除外)中异噁草松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五、其他国家和地区

1.巴西

巴西对农药残留的管理非常严格,以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虽然未明确提及“一律限量”的具体数值,但巴西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和药效残留试验制定了严格的要求。农药制剂在市场上销售前必须通过登记审核,包括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如化学成分、生产工艺、毒理学数据、环境影响评估等。同时,巴西对农产品的药效残留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如果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将被禁止销售,并对生产厂商进行处罚。

有观点认为,巴西对未规定具体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0.01mg/kg的一律标准,但这一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具体需参考巴西政府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

2.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对农药残留的管理同样严格。该国采用肯定列表制度,对未列举的农药残留采取零容忍态度。虽然澳大利亚未设定“一律限量”的具体数值,但其对农药残留的把控非常严格。澳大利亚会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

3.新西兰

新西兰对农药残留的管理也采取了肯定列表制度,并设定了0.1mg/kg的“一律限量”标准。对于具体限量标准中未制定残留限量的农用化合物,如果其残留量超过0.1mg/kg,则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同时,新西兰还认可符合FAO/WHO联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进口食品。

4.韩国

韩国制定了《食品中农药和兽药的残留限量设定指南》,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申请对象、标准设定及变更、申请标准设定豁免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韩国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对未制定最大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设定了默认值(0.01mg/kg)的一律标准。这意味着如果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过这一标准,将被视为不合法。

此外,韩国还会定期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以适应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新需求。例如,韩国食药部近期发布了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包括新设及修改萘丙酰草胺等137种农药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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