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去世遗产全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法院:私生女继承遗产80%。

渔夫姜太公 2024-11-28 09:16:50

家人们,动动您发财的小手,阅读之前先点个关注吧。

近日,一场特别的遗产继承官司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

之所以说它特别,是因为三点:

一是,留下遗产的是一位富豪,这也意味着他留下的财产数额很大。

有些普通家庭,为了几万块钱就能闹得兄弟不合、父女反目,更何况有钱人。

澳门千亿富豪何鸿燊去世后,为了争巨额家产,子女们还不是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二是,争家产的这一对“姐妹”关系很特殊。

一个是富商的婚生女儿,另一个则是私生女。

三是,最后的判决结果,非婚生女儿继承了遗产的80%,而婚生女儿只继承了20%。

这场官司的判决结果,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们都炸了锅。

有人说,法院这么判,是在鼓励婚内出轨吗?

婚姻的神圣体现在哪里?

让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方便做出更准的判断。

富商朱某与妻子生有女儿朱某慧,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朱某出轨黄某,生下女儿朱某博。

受到丈夫出轨生女的刺激,妻子患上精神疾病。

朱某把妻子扔到出租房交给保姆照看,自己则跟第三者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生活在别墅。

妻子去世后,朱某慧因为母亲遗产继承问题把父亲告上法庭。

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

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

父亲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死亡,上诉人变更为父亲的非婚生女朱某博。

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而父亲去世后,留下一份手写遗嘱,注明了把其一切财产都留给黄某和非婚生女儿朱某博。

为争夺父亲遗产,“姐妹俩”对簿公堂。

法院认定,遗嘱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赠予黄某的部分因有违公序良俗无效,该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进行法定遗产继承。

最终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继承遗嘱中的50%和法定遗产继承里的六成。

即总遗产的80%归非婚生女儿所有,婚生女儿朱某蕙则只能继承20%。

法院也明确,朱某的总遗产为名下资产去掉之前判给朱某慧的761万余元剩下的资产。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朱某蕙表示坚决不接受。

朱某蕙认为,母亲如果不是患有精神疾病没法立遗嘱,根本不可能把遗产留给出轨的父亲。

父亲继承自母亲的这部分财产,理应由自己全部继承。

这个判决结果,让自己母亲的财产大部分流向伤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无法接受。

在大部分网友看来,婚内出轨已经是严重破坏了公序良俗,对婚姻更是一种亵渎。

非婚生子女继承的比婚生子女都多,这无疑是在向社会传递一种不健康的价值观。

“女人只要能生下孩子,别管身份正不正当,就能得到男人的财产。”

虽然黄某的继承份额被剥夺,但是朱某慧所得的份额明显不合理。

从法律角度来说,可能朱某的遗嘱看上去没有什么问题。

它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民法典保护了非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二是对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也给予了确认。

也就是说,朱某博与朱某慧有平等继承朱某遗产的权利。

同时,因为朱某留下遗嘱里指定朱某博有50%的继承权。

再加上黄某被取消掉的50%份额由两姐妹继承。

所以,法院判给其继承80%的份额似乎没有什么毛病。

但就像大多数网友所说,朱某与黄某的婚外情,破坏到了他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和家庭。

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是相互的信任,是对婚姻的忠诚。

朱某的背叛违反了基础的婚姻道德,也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由此应当认定遗赠人的这一遗赠行为无效。

但法院仅支持黄某的那部分无效,却支持了朱某博的继承份额,这也明显不合理。

法律赋予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的前提,应当建立在“公平”基础上。

更合理的做法是,整份遗嘱认定无效,朱某遗产扣除朱某慧应得的761万后由两人平分。

当然,这一点,很多法律专家持有不同意见。

有律师认为,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继承权利,更多是基于责任自负的考量。

父母虽然犯了错,但孩子是无辜的。

如果父母的错误要让孩子去承担责任,不仅有违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只有回归到法律的本质,没犯错的不担责,这才是最大的公平。

很多人或许记得,去年一则“父母犯罪不再牵连子女”的消息引起过很大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议,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一人犯罪家属“连坐”的规定。

但是,在考公、参军等需要政审的情况下,父母身上的污点往往会断送子女的前程。

那这种规定对不对,公众的意见并不一致。

比如一些经济类的犯罪,子女既然享受了父母犯罪后带来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就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后果。

也有人反对这种做法。

很多情况下,子女都是无辜的,现代法律的精神也不支持。

回到本案当中,朱某慧与父亲关系的破裂,也是导致这份显失公平“遗嘱”出现的关键。

应该说,错不在她,不能因为她的“不懂事”、“不妥协”,就导致其合法继承权的受损。

那对于朱某博来说,她也没有错。

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也不是她能选择的,父亲留给她遗嘱,她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也很合理。

重要的还是法院应该怎么去判定,既要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序良俗。

朱某慧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本案是否会有新的变化,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感谢您的阅读,期待您的留言和分享,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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