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小学生扶人被讹百万,老人发誓“骗人全家死绝”,后来怎样

张先生说知识 2024-09-16 15:20:37

2013年,三名小学生扶起了一位老人,而后却被老人一家讨要医药费,老人咬定是三个孩子把她撞倒,并发誓如果骗人全家死绝,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最终结局怎样呢?

2013年6月15日下午,家住四川达州的9岁男孩小云和朋友,正在离家不远的正南花园小区的一处小斜坡上玩。

看见一位老婆婆朝他们这个方向走来,并且越来越近时,忽然老人一个趔趄,摔倒在地。

从小接受的教育让孩子们时刻铭记着尊老爱幼的道理,三位小朋友第一时间将老婆婆扶了起来。

但并没有等来感谢的话语,老太太大声喧嚷着几个孩子把她撞倒了。周围的人赶紧通知孩子的家长江丕东。

家长来到现场后,听着孩子和老婆婆各执一词,周围有没有监控录像,一时了主意,于是选择报警。

民警赶到之后维护现场秩序,了解到这位婆婆姓蒋,第一时间通知家属而后把伤者送往医院,具体责任的划分只能后续处理。

转眼到了十一月份,蒋婆婆的家人龚红春和其他家里人向江丕东索要医药费,江丕东以没有证据证明孩子撞到老人为由拒绝。

11月16日,龚红春直接把老人背到了江丕东的家里,用这种方式强迫江丕东给钱。江丕东陷入被动,一边照料老人、一边和其家人沟通、一边报警。

11月18日,老人回到自己的家,两家人在警方的劝解下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当地司法所建议当时在场的三个孩子家庭和蒋婆婆家庭共同承担费用,平均每家2500元。

江丕东饱受五个月的折磨,虽然不情愿但也选择息事宁人,在司法所就将2500元给了龚红春,龚红春收下钱后说“那两家的钱不愿意给,那只有找你要,你必须赔偿!”。

江丕东没办法又给了1100元钱还签了欠款协议,保证及时支付余款。

回家之后,江丕东十分不甘,也考虑到自己孩子蒙冤受辱,为了给自己孩子一个清白。在事发地立牌寻找目击证人,万幸找到好心人看到了事情的经过并且愿意作证。

11月21日,江丕东再次报警,控告蒋婆婆及家人敲诈勒索。

折腾近半年的风波也在网络上引发不少舆论,各个媒体也都争相收集资料进行报道,广大人民群众也都非常关切最终的结果。

11月22日,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这件事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

调查结果称,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看起来像是一场闹剧,却暴露了我们的社会风气和司法体系还有诸多的不完善。近些年来,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反而需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

四川23岁青年踢伤色狼被拘14天,色狼索要5万,后被释放。

广东汕头2名中学生扶老人被指肇事者,家长垫付1200元医药费道歉,归还。

盘锦好大姐扶老人被指肇事者,被索4万住院费道歉,归还。

吴某扶摔倒老人被指肇事者,被索几十万跳河自杀,家属称吴某“没撞人会那么好心?”

普定初三学生王田旭扶老人,老人死亡,家属要他“负全责”,家属9个月后道歉。

万州分水中学生万鑫扶老人被指肇事者,母亲支付2万多元,2审开庭老人撤诉。

济南的刘女士在扶老人之后被指肇事者,在路人的作证下证明清白。

天津的许云鹤扶老人结果承担了40%责任,给予了相应的赔偿。

南京公交车司机扶老人被指肇事者,得乘客作证。

四川李家轩追劫匪,被救老太称其为帮凶,后获清白道歉。

凌华坤驾车将劫匪撞死赔偿4万。

南通殷红彬救老太被指肇事逃逸,道歉送锦旗。

排档老板戴宏富,为护女顾客刺死骚扰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18万。

广州蔡永杰撞死“抢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60万。

常熟一市民打死小偷获刑5年。

一件件案件被人们口口相传之后,带来的是越来越严重的信任危机,越来越冷漠的为人处世,越来越少的人会在别人危险时见义勇为出手相救。

现如今经常会出现大街上,有人晕倒了大家都不敢救助帮忙,围在一起又着急又没办法,只能报警处理。

还有的人帮忙之前先拿手机录像,让被帮者先做好声明,留下证据,看似可笑的行为背后是无奈和心酸,谁也不想做好事还被讹。

这种局面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是基层执法和司法在处理案件上有漏洞。

2007在处理“江苏南京彭宇案”时法官王浩在缺少关键性证据时的灵魂提问:“既然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至今还萦绕于人们的心头。

这个蒋婆婆案件的办理中,基层执法人员一开始并没有深入化解矛盾,从六月脱拉到十一月,两家的问题始终没解决。

司法机关介入后,在没有查清事实原委的情况下给出了不合理的建议,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

所以第一时间介入的执法部门非常重要,首问负责制的规定有必要作为硬性规定,越是拖延导致不可控的因素越多,解决起来越困难。

而对于真正的受害者来说,维权的成本非常高,时间、精力、金钱等等都是不小的消耗。

执法人员往往利用这一点作为说辞,劝说当事人做出息事宁人的选择,直接导致受害人的经济财产损失。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时代,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可取,一个不公平的处理引发的很可能是全网的抵触和问责,处理纠纷不能只是向阻力最小方向钻,而是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直面真相不怕麻烦,公平公正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以上的法律条文规定,在一起见义勇为的事件当中,不可能存在施救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不过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不充分,在遇到事情的蛮不讲理的讹诈时通常会认栽赔钱,这就要求相关普法部门要普及社会热点事件、高发频发事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帮助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国家倡导依法治国,公正执法是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强国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每一个执法者的行动准则。

法虽然不外乎人情,但不能毫无底线的讲人情,不能以讲人情为出发点开展执法工作,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在帮助别人时一定要寻找目击证人或者录像录音留下证据。

如果真的遇到一些误会也要勇敢的使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帮助他人的时候也要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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