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个标题字数有限,只能这么写了,其实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当中就有关于袭击辅警的处理规定,这个解释在2024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0次会议、2024年6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
这个解释一共有13条,第13条规定:本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所以今后将不再对袭警辅警是否以袭警罪处罚没有分歧了,以后不会有袭击独立执行职务的辅警判袭警罪了。
根据本规定第1条:
(一)实施撕咬、掌掴、踢打、抱摔、投掷物品等行为,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二)实施打砸、毁坏、抢夺人民警察乘坐的车辆、使用的警械等行为,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
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骂人不是暴力袭击,但是根据第7条,阻碍执行职务,没有暴力袭击,可以用妨害公务罪处罚,可以理解为,辱骂人民警察是可以用妨害公务罪处罚的,但是辱骂辅警就不知道了,好奇的朋友可以试试辅警,再回来告诉我结果。
第8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这个第8条就是说明了这个问题,只是打辅警不打民警的,以妨害公务罪处罚,民警和辅警一起打的以袭警罪处罚,当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即使民警站在辅警边上,只打辅警不打民警,也是妨害公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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