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工程款补税后不定性为偷税

税筹狠多 2024-07-07 07:53:08

据温税二稽结〔2024〕4号文显示,郭某某在2017年-2019年期间,以自然人名义承接XX市XX村XXX项目楼梯踏步和保温工程,总计取得收入2732288元(含税),以上收入你未进行纳税申报。由于你在收到我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已于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因此对上述行为不定性为偷税,不再给予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