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摊贩借50元钱交罚款,女校长日进斗金!

评论李万卿 2024-12-11 03:22:20
女摊贩借50元钱交罚款,女校长日进斗金......

原创 李万卿

两个新闻,让人如鲠在喉。

第一个新闻:女摊贩借钱交罚款。

12月4日晚,宁波大学南门的风华路上,一些摊贩正在出摊。

有人惊呼:“城管来了!”

摊贩们躲的躲,逃的逃。

一位手脚不便的女摊贩,被城管拦下来了。城管二话不说,把她的煤气罐拿上执法车,说要罚款50元。不然,就拉走她的东西。

50元,是她几天的生活费啊。

女摊贩急了,就跟城管讨价还价‬:“30元‬可以吗‬?30元的话,‬我可以‬找人‬借。”

城管说:“能借来30元,50元就不能借来吗?

女摊贩无奈:“我真的很困难!”

她说的是实情,50多岁了‬,也离婚‬了‬,儿子在广东打工,‬还欠了很多钱‬。她自己‬一人‬在‬宁波‬租房‬生活‬,晚上就出来摆摊赚点生活费。

上个月,她骑车‬把‬腿‬摔‬骨折‬了,现在还‬没‬完全恢复‬。

房租一直拖欠着,吃饭钱也没有了,‬只能‬忍着痛出摊‬。

如今,由于交不出罚款,“吃饭”的家伙被城管拉走,只好借钱去“赎”。

附近出摊的老周,给她转了50块钱,暂解燃眉之急。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

现在,经济发达了,城市发展了,一些人却嫌弃摊贩碍眼了,动辄驱赶、呵斥、罚款、打砸......

历史上,如果没有摆摊,就没有清明上河图。

《诗经》云:“氓之蚩蚩,抱布贸丝。”拿布换丝,换丝织布,再换丝,这样越积越多。

过去摆地摊的有两类人,一种是生活所迫,不得不摆地摊谋生,二是因为家道中落,基本上和现在摆摊的人差不多。

清朝末年,溥仪皇帝的妹妹爱新觉罗·韫颖,也摆过地摊。新中国成立后,她没一技之长,不得不去街上摆地摊。后来,国家为她安排了工作,把温饱的问题解决了。

北京的潘家园,是地摊中的翘楚。最早,潘家园还是一片工地,工地上堆了个小土包,有的人就跑在土堆上摆地摊,居高临下。看见有城管来了,就把包袱皮一卷,身份马上从卖家变成买家。

郑州的老坟岗,是“郑州商战”之前的“游击区”。

如果说,摆地摊能“日进斗金”,不排除个例,但绝大多数是为了生计。

千万别让“50元罚款”,成了压垮为生计而摆摊的老百姓。

“地摊经济”不仅连接着民生大问题,也考验着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个新闻:小学女校长贪了近千万。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蝇贪蚁腐”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是:小学女校长钟某燕受贿949万余元,且有洗钱行为。

2010年至2023年,钟某燕利用小学校长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学生入学、转学、分班及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9万余元。

13年时间,贪了近千万,平均每年近百万元,每天都有数千元进账啊。

小学校长,基本上无品无级,但掌握着巨大的资源,可以日进斗金。

宁波摆摊的那位女士,手上的资源无非是煤气罐和几样小吃,为50元罚款讨价还价,借钱交罚款。别说日进斗金,就是日进百元,也是一种安慰。

同样是女人,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这两个新闻,看似互不相干,实则关系着“民心”。

言多有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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