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患病老人第四次求助解决立了自书遗嘱怎么保证今后实施的问题

谈谈忠荣 2024-09-08 21:42:36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我和我妻子现已是身患重病的老人。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俩决定将我们的所有遗产遗赠给我们唯一的外孙女。我和妻在今年3月8日正式立了我们俩共同的自书遗嘱,并于今年3月15日在“今日头条”公开发表,以彰显共同遗嘱确实是我们俩的共同心愿,彰显我们只遗赠给我们外孙女一个人的决心。

见图:

如图,至今为止,我们的共同自书遗嘱已有671878人展现,80732人阅读。

2024年6月22日我在“今日头条”又发表了《关于我和我妻子“共同遗嘱”的一个补充说明》一文,文中说:“今天,我要公开我和妻子在2020年11月9日关于我们遗产的对话录音,说明我们将近四年之前早就有此遗愿了”。

但是,我们死后怎么保证我们的遗产完全给到我们的外孙女手里?即:怎么保证今后能按我们的遗嘱照办实施?这个问题至今9月8日为止还没有切实解决。

我曾向17位律师求助,但是,大多数律师要我去律师事务所办公证,少数律师表示可以到医院来办,但说好要收费。有一位律师和我微信视频对话时直接开价15万元,问我能承受吗?我只得说“让我考虑考虑”,从此以后再不联系了。

我也曾三次求助于领导。

第一次求助的结果,转上钢新村街道办事处作“不予受理”的处理。

第二次求助的结果,转上钢街道派出所处理;派出所表示支持我们的自书遗嘱,但也叫我去公证处作公证。

第三次求助的结果,转浦东新区民政局处理,也叫我去公证处作公证。

可是我妻子由于今年1月26日我被我女儿的婆婆孟XX无端生事骂我、打我突受刺激脑出血后,先后在仁济医院、安达医院、杨思医院救治直到现在;我日夜陪伴在她的病床边也累垮了身体患了脑梗,也曾和妻子一起住杨思医院救治,所以我实在难以脱身去公证处办遗嘱公证。

其次,日前我替妻子申请办理了“长护险” ,经评估机构评估,我妻子被评为4级;植物人可评为5级,可见我妻子卧病在床、自理能力是极差极差的了!她离不开我的陪伴和护理,所以我实在脱不开身去公证处办遗嘱公证。

再则,我80岁了,也脑梗了,又患高血压病,时时处于头晕、四肢乏力状态,所以我实在无力去公证处办公证;我还随时都有可能突然发病神智不清一病不起,甚至于死去!这样我们俩的自书遗嘱不是虚立了吗?

万般无奈之下,今天,2024年9月8日,在我们正式立“自书遗嘱”半年了的今天,第四次向领导求助:请帮助我们解决“立了自书遗嘱怎么保证今后实施”这个问题吧,请将我这求助信转到上海浦东新区公证处去处理吧,希望能为我们这二个重病老人上门办理遗嘱公证,谢谢领导了!

章忠荣写于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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