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孟庾名气并不大,他有多大本事能够被后人称之为经世之才?

豌豆大说法 2024-09-14 03:59:39

前言

孟庾虽然出身寒门,是孟家祖上三代以来首位登科入仕者。建炎元年(1127)十月,高宗小朝廷南移扬州,此后宋廷迭遭巨变。先是建炎三年(1128)二月,金人突袭扬州,高宗狼狈渡江南逃,同年三月又发生了苗、刘之变。

在此期间,孟庾一直担任应天府尹,虽无随驾逃难之苦,但高宗移跸前下诏,“可分留精兵,科拨钱物,于应天、拱、泗州等处防守”其间孟庾苦心经营南京防御,也殊为不易。

建炎三年(1129)四月,苗、刘之变平定前夕,孟庾被授予显谟阁待制之职,旋即被召赴行在,应天府尹则由京畿路提刑凌唐佐接任。同年九月,金军攻陷了南京,府尹凌唐佐投降,离任未久的孟庾侥幸躲过一劫。

该年十一月,金军趁秋高马肥之际再度南侵,南宋江、淮防线一触即溃,金军势如破竹,兵锋直抵临安府。高宗接受宰相吕颐浩航海避敌的建议,于同年十二月退至明州入海。

孟庾此时在朝中任职,却不在随驾之列,应当是同其他官员一道,奉命“从便而去”自行避难了。

建炎四年(1130)正月,在躲过金军的水陆追击后,高宗船队脱离险境,暂泊温州,散处各地的朝廷官员逐渐向高宗驻跸之地聚拢,“侍从、台谏官稍集,班列差盛”。随着金军于次月北撤,南宋朝廷运转逐渐恢复正常。

此后南宋朝堂之上“朝班多阙”高宗遂采纳宰相范宗尹的建议,于五月十七日下诏,“复置权尚书六曹侍郎”“以待资浅新进之人”。孟庾旋即被任命为权吏部侍郎。

主政户部

孟庾并未有机会在吏部侍郎任上有所建树,因为同年八月孟庾即被调任试户部侍郎。孟庾虽然只是户部侍郎,但此时的户部既无尚书,又无其他侍郎,故而孟庾是户部实际上的最高长官。然而这一差遣并不令人艳羡,盖因南宋朝廷的财政,此时已是困顿至极。

高宗即位之时,此前储积多年的中央财赋,早被金人在东京劫掠一空,加以战争对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的破坏,白手起家的高宗,在创业伊始,就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

幸而经济富庶的江南地区在建炎之初尚未遭受兵燹,高宗又先后以善于理财的张怒、吕颐浩、叶梦得等人主持户部。吕颐浩等人以另辟税源、改革旧有管理机构等方式,推广经制钱、紧缩地方财政、整改经济机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建炎三年(1129)年初,金军突袭高宗驻跸之地扬州,高宗君臣措手不及,狼狈溃逃之余,物资储备多落入金人手中,“臣民子女及金帛所储,为金人杀掠殆尽”“朝廷仪物悉委弃之”。

此后朝廷又迭遭大变,先是苗、刘之变,紧接着又是金人再度渡江南侵,以往富庶的江南地区也随之狼烟四起,盗匪横行,社会经济与赋税征调均受到严重影响。

在孟庾之前,从建炎三年(1129)四月起,先后有叶份、李税、汤东野、李迨、陈邦光、高卫、季陵等人担任户部长贰,除叶份任职时间较长外,其余人均不久即改他任。频繁的人事变动侧面印证着户部差遣的难办。

建炎:南宋宋高宗第一个年号

孟庾上任未久就见识到了这点。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福国长公主婚嫁,高宗对这个自金国逃归的“妹妹”十分怜惜,下诏“赐公主银、帛各三千匹、两,钱五千缗”而孟庾掌下的户部,却拿不出这点钱帛,无奈之下,高宗只好减去五分之四的赏赐。如何尽快重建财政秩序,稳定收支平衡,成为孟庾的当务之急。

简化军需运转流程

孟庾接手户部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军费问题。南宋政权建立以后,为稳固统治,对境内大量由溃兵、盗匪演变而来的割据势力采取了招抚政策。为此朝廷名义上的军队数量日益增长,给财政带来了极大的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朝廷不得不“稍复藩镇之制”“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茶盐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这一举措的实质,乃是朝廷将无法实际掌控地区的财政权,让渡给已有割据势力。

这一基于财政困境下的权宜之计,此后被进一步推广。建炎四年(1130)十月,江西安抚大使朱胜非上任,朝廷“赐本路上供经制等钱三十万缗,米十五万斛,银、帛五千匹、两,甲五百副,度牒五百道,为军中之费”其中朝廷只派发了五百道度牒,其余物资均徒有其名,需要朱胜非上任后自行从本路诸司、诸州筹措。

这一政策肇因于捉襟见肘的中央财政困境,其中虽有省并财赋流转环节的合理性,但过分让渡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支配权,长远来看无疑弊大于利。孟庾适时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

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孟庾奏请以直徽猷阁方孟卿添差两浙转运副使,“专一应副行在大军钱粮”。由朝廷在编制外添差一名漕臣,专门负责地方屯驻大军的军需钱粮,既简化了财赋流转环节,又可避免中央失去对地方财权的直接掌控,其功能与北宋初年设立的转运使相近,“其始除转运使,止因军兴,专主粮饷,至班师即停罢”。

随后这一政策被进一步推广至屯驻外地的神武五军中,如刘光世军驻扎池阳,每月费钱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九十贯三百文,粮米草料及激赏回易之费无算,其中朝廷应副钱十万四千贯,其余由地方漕司供给。

韩世忠军每月由朝廷应副钱二十一万余贯,其余也由漕司应副。如此一来,既简化了军需财赋的运转流程,减少了不必要的损耗,又在军队与地方财赋间设立了一道屏障,可以避免军队将领直接掌握财权。

不过随着战事的发展与财政的持续吃紧,这一政策并未得到长期贯彻执行。绍兴初年以后,南宋诸军日益财赋自擅,由此催生出的家军体制,成为高宗心中更甚于金人的威胁。

重建中央财政权威

宋代国家的财赋分配,主要是在中央计司和地方州军之间进行,北宋真宗以后,中央开始侵夺地方财赋以满足自身所需。其结果是中央财政所占税课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大,地方财政则日益困难。

但到了南宋高宗初年,由于中央政府不再具备往日的绝对权威,地方州县开始侵吞中央财用,造成财政权力下移,影响到整个国家财政权力的合理分配。在“利源不讲,权柄下移”的局面下,重建中央集权的财政秩序势在必行。

适逢南宋朝廷于绍兴元年(1131)二月下诏,将于秋季行明堂大礼。孟庾遂借筹备明堂经费之机,整顿财政秩序,重建中央财政权威。

明堂大礼作为祭天大礼,是统治者向民众彰显君权神授的重要方式,是统治阶层证明其权力合法性、正统性的重要途径。饱经动荡的南宋朝廷,此时急需这样的礼仪活动来证明合法性,借以凝聚人心。

但明堂大礼所费甚高,建炎二年(1128)高宗曾在扬州行南郊大礼,彼时所费“用钱二十万缗,金三百七十两,银十九万两,帛六十万匹,丝绵八十万两,皆有奇”虽然明堂较之郊祀“大有减省”但值此“渡江之初,东南岁入犹不满千万”的财政困顿之际,筹措明堂经费依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对孟庾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成为重整财政秩序的机遇。

孟庾首先请朝廷下诏,严令受战乱影响较小的江南东西路、福建、荆湖东西路等各路提刑官,亲自前往所部州县催督财物,并限期送纳行在左藏库,“各令提点刑狱司躬亲诣所部州县,划刷应干合起金银钱帛,并疾速计纲起发,限七月以前到行在左藏库送纳”。

为防止地方州县不如实上缴经制钱,孟庾又令东南州县将每个季度收到的经制钱数目,于下季度首月十五日前,制成账册申报各路提刑司,再由提刑司汇总至户部,由户部设置籍簿拘催,地方若违限,则“并依无额帐状违限科罪”。

孟庾还在尚书省、户部和地方监司间,建立层层督责制。要求各地监司,在年初将今年应当上缴还未起发的钱物汇报户部。户部定期梳理后,制成账籍申报尚书省。朝廷支用钱物时,则照账籍支拨勾销。

由尚书省、户部和地方监司层层督责,“如起发违慢去处,令户部按劾闻奏,重行贬黜。户部有失按劾,尚书省觉察取旨”。

为了激发地方积极性,孟庾还设立了绩效考核制。孟庾奏请将筹备大礼赏赐所需金银钱帛之事委派诸路的知州、通判与转运使副“同共计置”并限期在七月底“起发到行在送纳”到期限以后,再由户部逐一比较各州军“已纳到钱物”“最多去处官吏,乞行推恩;违慢数少,乞行黜责”。

孟庾还进一步扩充税目,侵夺地方财政。首先是“请诸路无额钱,附经制起发”将无额钱由五色,扩为七色,“于是通钞旁定帖,及卖糟等钱,凡七色”。

孟庾本人长期浸淫于地方官场,深通地方侵渔上供钱物的手段,此时主政户部,则开始防备地方克扣中央财赋。他奏请,“今欲乞将诸路所支无额经制钱物,每季只作一账供申,并限次季孟月十五日以前具账及起发足”原因是“诸路所收无额钱物,昨为窠名繁多,州郡得以侵隐”。

如添酒钱五项,既是经制钱,又是无额钱,州郡在支拨地方经费时,将经制钱与无额钱做成两份账册,如此地方就可支拨两次,孟庾则要求地方合并账册,彻底断绝了这种操作的可能。

在孟庾殚精竭虑的整顿和筹措之下,户部很快就“桩办金银钱帛三百五万四千七百余贯匹两,皆委官根括于诸路”足以应付明堂大礼所需。

在经费充足的前提下,南宋朝廷于绍兴元年(1131)九月十八日,举行高宗登基后的首次明堂大礼,“合祭天地于明堂,太祖、太宗并配”。依照惯例,明堂大礼应当对百官和军队予以赏赐,这也是仪式中耗资最巨的部分。

为减少开支,对百官的赏赐予以了省并,只对内外诸军进行了犒赐,饶是如此,犒赏所费仍达到了一百六十万缗之巨。

得益于户部前期的大力筹措,这笔巨额开销并未影响朝廷此后的财政正常运转。同时孟庾借此契机,整顿财政秩序,重建了中央的财政权威。

统兵平乱

在户部侍郎任上展现出过人才干的孟庾,仕途开始一路蹿升。明堂大礼后的第三天,孟庾即被提拔为试户部尚书。五天后,朝廷又下诏,“命户部尚书孟庾,领江东西、湖东等路宣谕制置使,理财治盗”。

此时的江东西、湖东等路,“上供钱粮久失措置……逐路盗贼尚众,至今招收未尽”,以孟庾担此重任,足见高宗对他能力的认可。孟庾履新尚不足半月,绍兴元年(1131)十月七日,朝廷又下诏,以孟庾除参知政事。

孟庾一月三迁,至此跻身中枢,达到个人仕途的巅峰。十一月五日,朝廷再度下诏,以参知政事孟庾为福建、江西、荆湖宣抚使,神武左军都统制韩世忠为副使,前往福建平定范汝为之乱。

绍兴元年(1131)九月二十三日,新任宰相吕颐浩提出“先平内寇,然后可以御外侮”的施政纲领,在内寇之中,又以“闽中之寇最急,广东之寇次之”。吕颐浩心中最为急迫的闽中之寇,即是以范汝为为首的变乱集团。

范汝为原本只是一名私盐贩子,建炎四年(1130)八月,“因刃伤人致死,遂作乱”初起事时的范汝为团伙“初不过四十人”。然而短短一年以后,范汝为已经“据建安,众十余万,至造黄红伞等”发展为南宋政权的心腹大患。一伙初无谋划的流寇,何以能在短时间横扫福建,势成燎原?

首先是福建路长年受战乱影响,军贼和溃卒集团层出不穷,给地方民生带来了毁灭性的破坏。有学者统计,在范汝为变乱前,建炎元年(1127)至建炎四年(1130)间,福建地区先后出现过九个变乱集团。

其次是南宋政权的横征暴敛,逼迫不堪重负的穷苦百姓揭竿而起。南宋政权建立后,境内战事连年不断,巨额的军费和财政开支多数只能仰赖受战乱波及较小的东南地区,“时天下州郡没于胡虏,据于僭伪,四川自供给军,淮南、江、湖荒残盗贼。

朝廷所仰,惟二浙、闽、广、江南,才平时五分之一,兵费反喻前日”。加之地方官吏一以贯之的贪墨刻剥,本就民贫地狭的福建路,承担了远甚以往的税收负担,民不聊生的百姓只能揭竿而起。

南宋朝廷也深知对东南地区的过度压榨无异于挖肉补疮,朝中早有官员指出“福建盗起,本于科敛诛剥,民不堪命”高宗也以为“轻徭薄赋,自无盗贼”但面对左支右绌的财政窘境,朝廷根本无法做到轻徭薄赋,饮鸩止渴的结果,就是席卷福建的范汝为之乱。

最后就是南宋朝廷前期所用非人,以致劳师伤财。范汝为起事后,地方官军与之交战多次失利,范汝为又不接受朝廷的招安,于是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十一日,朝廷派遣神武副军都统制辛企宗率部讨伐范汝为。

到绍兴元年(1131)十月,范汝为徒众已发展到十余万,并攻占了福建重镇建州,直接威胁到两浙路的行在。局面恶化至此,“福建安抚使程迈等请改命将帅,章四十三上”高宗也终于痛下决心改易将帅,以韩世忠、孟庾取代“怯懦玩寇”的辛企宗,率军征讨范汝为。

孟庾与韩世忠转战千里,先后剿抚了范汝为、曹成、李宏、刘忠等变乱集团,“群凶随以荡灭,数路为之肃清,坐使黎元复见休息”,一举稳定了南宋朝廷的半壁江山。

任职都督

平定刘忠以后,孟庾与韩世忠奉诏还师建康。绍兴二年(1132)八月五日,大军尚在途中,朝廷下诏,任命孟庾为“参知政事、福建等路宣抚使兼权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很快朝廷再次下诏,命孟庾就便征辟都督府官属,筹备防秋事宜,韩世忠以下并听节制。

韩世忠

进入南宋以后,武将群体崛起,宋高宗为倚重与笼络武将,开始授予他们战区最高级别统帅宣抚使、宣抚副使的名号,导致宣抚使这一职名设置本身所蕴含的控驭地方及“以文统武”的作用与意义降低,为贯彻“以文统武”的治军方针,在职官设置上必须要有新的解决办法。

最为简便的办法,就是新设立一套凌驾于宣抚司之上的军事管理机构。此前宣抚司长官已需由二府执政担任,则新设立的军事机构主官势必要由宰相担任。

绍兴二年(1132)年初,襄、隋、郢等州镇抚使桑仲,“遣镇抚司书写机宜文字、左承事郎潭志来告,以愿宣力取京师,乞朝廷出兵淮南,以为声援”宰相吕颐浩遂因势利导,“始大议出师”。

到绍兴二年(1132)四月,高宗对两位宰相进行了分工,“颐浩专治军旅,桧专理庶务,当如范蠡、大夫种分职”。同月二十七日,高宗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吕颐浩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开府镇江,正式设立都督府。

光从名称来看,都督府北宋已有,但只是作为州府的划分等级标准,位于京府之下、次府之上。都督之职也是由亲王、宰执遥领的虚衔,并无实职。而南宋新设立的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一职,遥取“王导辅晋尝兼都督之称”典故,其职权比之东晋都督也不遑多让,沿江八路诸军,均要受其节制指挥,“董师干于八路,仍魁柄于中朝。

然而此次北伐却是虎头蛇尾,先是出师不久即传来桑仲死讯,而“颐浩始开督府,乃因桑仲出师之故”。

继而行军至常州后,都督府前军赵延寿所部又发生叛变。外加吕颐浩与右相秦桧之间的党争日趋激烈,吕颐浩已无法安心在外领兵。

于是吕颐浩以退为进,“引疾求罢”高宗不许,并命吕颐浩还朝,暂以都督府参谋官傅崧卿权主管都督府职事。虽然吕颐浩还朝,北伐也无疾而终,但都督府的机构被保留下来,并由吕颐浩遥领都督一职。

吕颐浩

吕颐浩还朝后,随即投入与秦桧一党的争斗,无暇兼顾都督府事务。为维持都督府正常运转,并拉拢盟友,吕颐浩推荐前宰相朱胜非为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盖以倾秦桧也”。不过朱胜非的这一任命遭到了给事中胡安国的强烈反对,侍御史江跻也以“胜非不知兵”予以反对,朱胜非本人也对设立都督持有异议,不愿出任。

于是吕颐浩又提议由孟庾为权同都督,而“出董全师,揆已试之,成功实克,堪于重寄”孟庾,显然深孚众望,连秦桧一党的给事中程瑀,也称“孟庾同都督之命,物论良以为允”。

孟庾遂在班师途中改任“参知政事、福建等路宣抚使兼权同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

绍兴二年(1132)九月二十八日,孟庾抵达位于建康的都督府,“增辟参谋官已下文臣十七员”正式开府。时值深秋,都督府面临的首要任务,是措置沿江诸军,以防备金军趁秋高马肥南下,即所谓防秋。

自吕颐浩设立都督之职后,朝中不乏反对声音,其中以朱胜非反对最力。在朝廷任命朱胜非代替吕颐浩为同都督时,朱胜非就在辞免奏章中“极论利害。

至数千言”绍兴二年(1132)九月,朱胜非拜右相后,仍多次上奏“此官当罢”认为“宰相权任已重。

若更典兵,文武二柄尽在其手,岂人臣所堪?后世不幸奸人居此位,建功立业,托名济世,将何以处之?”回朱胜非的忧虑不无道理,由现任宰相兼任都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确实存在极大隐患。

何况都督府本身职权已过于集中,既掌握沿江八路的财权,“逐路财赋许酌度多寡,随事移那,不以有无拘碍裁拨应副”。

又有各路官员任免权,“逐路见任官如实有疾病、怯懦或公私罪犯,不堪任职,或见阙官之处,并许施行,仍选官差填替讫具奏”。

且手握军权,“其逐路见今应统兵大小将帅并许听节制”。以上虽属战时权宜之制,毕竟与“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赵宋祖宗之法背道而驰。

这些问题孟庾显然也有留意,为打消朝野疑虑,孟庾在上任后,对都督制度进行了优化。都督府创设后,沿江诸路的兵将官属钱粮,均由其开支,故特许设立随军转运使一员应办。

孟庾上任后,奏请“差户部长贰一二员前来专一总领大军钱粮”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于绍兴三年(1133)正月八日下诏,派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承朝廷支降并诸官司起发到及本府应干取拨钱物粮斛”并由都督府选派四名谙晓钱谷的属官“充粮料审计司监官”今后都督府管下官兵“帮勘请给”需经由户部、粮审院一并“依条批勘支给”。

以直属朝廷的户部长官,代替从属于都督府的随军转运使,专一总领大军钱粮,意味着将都督府的钱粮管理之权收归朝廷,改变了都督乃至此前宣抚使兼管兵马与钱粮的局面,一举奠立以财收兵权与总领所制的基础。

这也在实质意义上开创了总领制度的先河,“总领名官自此始”。在此之前,川、陕宣抚处置使张浚,虽也曾在建炎三年(1129)十月任命赵开“专一总领四川财赋”“首创总领官之名”。

张浚

但彼时赵开的差遣为宣抚司随军转运使,是宣抚使司的属官,与日后的总领之官名同实异,不可同日而语。

而姚舜明总领都督府钱粮,则“开始暗含着朝廷严格军饷支出程序,旨在约束统兵将帅挥霍无度之行为的意向”从制度设计层面看,与日后的总领所一脉相承,视其为总领所制度之滥觞,可称实至名归。

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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