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欧洲,荷兰是个弹丸小国,但依靠北海上的石油资源,以及本地的高科技产业,国民生活水平很高。
荷兰人享受现在的生活,但荷兰的精英们对现在当“西欧跟屁虫”的状态不满。近几百年,荷兰也曾是世界大国,占有广阔的殖民地,只不过在二战时被日本搞散了而已。
作为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出海时间较早,在世界各地都有殖民地。他们最骄傲的殖民地就是“荷属东印度”,即现在的印尼。
荷兰在当地活跃几百年,19世纪后逐渐霸占整个印尼群岛,消灭了当地包括华人在内的其他小政权。
印尼、马来地区自古为华人下南洋的落脚处,从明朝开始就有华人政权。其中清朝时期,加里曼丹岛的“兰芳共和国”地位最为重要,被东南亚华人视为荣耀。
兰芳共和国在国内名气较小,但在印尼、马来华人中,兰芳国如雷贯耳。
印尼总统瓦希德曾评价兰芳共和国:“是华人在东南亚奋斗的奇迹,其民主色彩对人类贡献巨大。”
新加坡总理李光耀,也把兰芳的开国领袖罗芳伯视为偶像,他们两人都是客家人,都在异族环绕的情况下带领华人求存。
可在史学界,也有人认为“兰芳”不够格称为国,只是个公司头衔的地方自治组织。
那么在历史上,华人开拓东南亚的历史有多长?兰芳共和国由谁开创?该国的历史到底是什么样?它能算共和国吗?
【一】千年下南洋,明清时期进入顶峰中国和东南亚的关系,其实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亲近。
秦汉时期,中华文明的核心在北方,沿海一带属于百越。中原人出海都在长江以北,和东南亚绝缘。
汉朝初期,汉武帝不仅北逐匈奴,还发动几十万大军灭了浙江南部的瓯越国、福建的闽越国、广东和越南北部的南越国。
经过长时间的占领、收税、移民,一直到西汉中期,东南沿海才彻底归入中央管辖。
由此开始,中国沿海的人开始和东南亚发生接触,《汉书.地理志》里对东南亚多国有记载,双方有贸易往来。
到了东汉末年,因为中原战乱,大量贵族南下避难,广东和交趾(越南)有大量中原人活动。
南北朝时期,阿拉伯人乘船来东亚经商,他们在东南亚建立据点,传播宗教,把当地物产带到了中国。
在广州、泉州这些大港,阿拉伯商人和中国商人交易,也雇佣中国人给自己打工,把他们带到了南洋的马来、菲律宾地区。
当时的东南亚地区,依据梵文的翻译叫做“昆仑”,当地的矮黑人被阿拉伯人贩卖到中原,就是“昆仑奴”。
至唐末五代天下大乱,沿海民众不少渡海到吕宋岛、暹罗国、婆罗洲、爪哇国避难。
宋末元初,出现中国人第一波下南洋大潮,闽越汉人以宗族为单位迁徙东南亚,在爪哇、吕宋、婆罗洲等地出现华人聚居区。
明初,成祖朱棣让郑和下西洋时,郑和发现东南亚凡是有城市的地方,就有大量华人。而且在马六甲到菲律宾,都有中国人组成的海盗,著名的如陈祖义,手下足足万人,能组织攻城战役。
最后在三佛齐王国的汉人请求下,该海盗被郑和船队剿灭。
在明朝中期,虽然长期海禁,限制人民出海。但岭南地区的地形破碎崎岖,山多田少,向外输出人口是必然的。
福建、广东人下南洋的行为从未断绝,封建王朝限制出海,确实有防止人口外流的意思,但更重要是防海盗。如臭名昭著的倭寇,其实“真倭”十之一二,其他都是东南沿海的渔民。
所以明朝时期,如果偷渡出海,出海经商或其他行为,抓住就杖责,如果是组织人口偷渡,或者卖武器,主要是火器,按律杀头。
这一政策让海外的华人移民被冠以“逃民”“弃民”之名,难以回来。
第二次下南洋大潮,出现在明末清初。
明清鼎革时,清军入关后屠戮很重,加上和南明、三藩在南方长期作战,民不聊生,岭南人民继续下南洋避祸。
清初的海禁非常严格,已经到了抓住就“绞监候”的程度,但仍然挡不住华人下南洋。
明朝后期到清朝的移民,是现在东南亚华人的主体,东南亚现在有华人3000万左右,基本都是300年内移民而去的。
西方人所谓的“地理大发现”时代,其实有印度人、阿拉伯人、华人深度参与。华人在东南亚的历史地位无可替代,不在西方人、印度人之下。
而在明清时期,东南亚存在过大大小小五六个华人政权,长寿的如“兰芳共和国”,国祚100多年,放在全世界都不算短。
兰芳共和国的创始人,一人叫陈兰伯、一人叫罗芳伯,两人名字各取一字就叫“兰芳”。
这两人都是广东客家人,他们在清初下南洋,于加里曼丹岛西部加入淘金大军,最后组织同乡客家人建立了公司形式的小政府。
【二】罗芳伯下南洋,靠天地会立足兰芳共和国,虽叫共和国,实际上是个公司形式的组织,真要分析起来,更类似于东印度公司。
谈起这个共和国,就要介绍它的灵魂人物——“国父”罗芳伯。
罗芳伯,这是当地华人对他的尊称,他本叫“罗芳柏”,广东梅州人。因为贵为一国的开国领袖,统领数十万人,所以他的人生轨迹比较清晰。
罗芳伯生于乾隆三年,也就是公元1738年,其家族是梅州石扇镇的大族。
少年时代,罗芳伯被家人送去读书,他还喜欢习武,平时舞枪弄棒,练练拳脚。成年后,罗芳伯半耕半读,考中秀才,后来更是三次参加科举。
考举人和考秀才的难度有天壤之别,罗芳伯考了几次,心灰意冷,决定放弃考试。
彼时已经是乾隆中期,因为人口膨胀,岭南山区人地矛盾尖锐,要几亩地来养老送终都很困难。
所以在公元1772年,罗芳伯和宗族朋友百余人结伴下南洋,他们从梅州前往广东虎门,从这里坐上偷渡船,一路南下去加里曼丹岛,当时叫做“婆罗洲”。
婆罗洲是东南亚最大的岛屿,也是全世界排的上号的大岛,但当时是一片非常蛮荒落后的地区。
广阔的婆罗洲,到处是广袤的热带雨林,终年炎热多雨,人类难以生存。中部横亘着巨大的伊班山脉,把岛屿分为南北两部分,只有北部环境尚可,人口稍多。
说实话,婆罗洲的环境远不如岭南,湿热多雨,疾病流行,但这里却有全人类无法忽视的宝藏——黄金。
婆罗洲的金矿是世界闻名的,而且以“砂金矿”为主,开采难度很低。东部的河流、湖泊、湿地滩涂上都有金矿,从公元5世纪开始,当地就出产黄金制品,吸引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华人去婆罗洲,基本都是淘金的,广东人把婆罗洲叫“金山”。
罗芳伯到了婆罗洲西部的坤甸,当地的环境非常糟糕,比当时广东的气候糟糕很多。除自然条件外,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秩序,盗匪横行。
当时的马来群岛地区已经被荷兰人控制,当地大量招揽华人工人挖矿,就是荷兰殖民政府支持的。因为比起当地土著,华人聪明、勤奋,踏实肯干。
罗芳伯所在的18世纪中期,华人盘踞婆罗洲西部,有梅州人、广府人、潮汕人、闽南人,各自有各自的团体,以“公司”的名义盘踞金矿,自立门户。
但梅州的客家人,因为势单力薄,在当地不算强大。罗芳伯来到当地后,寻到了来此生活了30年的陈兰伯,两人联合起来后,决定壮大“自己人”的势力。
那么,为什么罗芳伯一个外来人,能轻易和本地华人搭上关系呢?
这就不得不提一个贯穿清朝始终的地下会社:天地会。
清初,岭南反清势力组建天地会,收拢了一大批底层男性。广东各地都有天地会活动,罗芳伯就是天地会成员,等于拥有了一张通行证。
靠着天地会,罗芳伯、陈兰伯号召起了上百人的武装。后世猜测,罗芳伯的家族应该在天地会地位很高,罗芳伯本人是大哥级别的人物,才能一呼百应。
后世可能为了淡化兰芳共和国的“会社色彩”,也为了神话罗芳伯,所以把他一呼百应的理由归为“能文能武”“有奇貌”等。
集结人手后,罗芳伯等人来到一个叫“山心”的客家人为主的金矿,和矿工头领张阿才结为联盟。
之后,罗芳伯、陈兰伯以山心为据点,建立了“兰芳公司”,经营金矿,并吸纳梅州籍客家人加入自己,势力慢慢壮大。
兰芳公司崛起时,在婆罗洲西部,以戴燕、东万律、山口洋、坤甸这些城镇为中心,华人有大大小小的十几个公司存在。而在北部和东部,还有几十个小“苏丹国”,生活着本地土著。
当地金矿、铜矿、锡矿就那么多,为了生存,不同群体之间互相倾轧。要在这种环境里生存或者壮大,必须靠拳头。
兰芳公司成立后,罗芳伯手下和不同的华人公司火拼,吃掉了几个小团体,壮大了势力。兰芳公司还和坤甸的马来苏丹合伙,担任苏丹的保镖。
作为回报,苏丹则开放境内的砂金矿给兰芳公司。
兼并其他华人地盘后,兰芳公司管理的人口达到数万,罗芳伯设置精细的行政机构,管理这些人口。
作为天地会成员,罗芳伯和手下们以天地会纲领为准则,管理内部人员,高级官员都是内部推举投票诞生,中层则靠“功”递进,打仗、挣钱都算功。
底层老百姓的生活还是农村式的宗法社会,基本自治,兰芳公司只管杀人、斗殴、抢劫、盗窃这些事,细碎事务完全人民自理。
1777年,以东万律为首都,兰芳公司建立“兰芳大统制”,领导人自称为“大总制”,后世称其为“兰芳共和国”。
建国之后,陈兰伯曾北上回到广东,以海外番邦的身份递交了书信,希望能把整个兰芳并入清朝,实在不行就当个附属国。
这个命令的确交到了乾隆手里,但乾隆立刻拒绝了。
当时乾隆帝对“南人”怀着戒心,更何况这个兰芳国是“逃民”建立的,如果被朝廷承认,那就是变相支持这种逃民,对清朝而言遗祸无穷。
所以罗芳伯和陈兰伯只能自力更生,他们后来大力打造汉学为核心的教育系统,组建正规军,学习造枪造炮,聊以自保。
【三】百年共和国,亡于荷兰殖民者在建国十余年后,第一代大统制罗芳伯在1795年去世,他去世前留下了一些特殊的命令:
此后的大总制之位,只能梅州客家人担任;此后无论兰芳共和国发展得多大,一定要争取清朝的承认。
罗芳伯死后,兰芳共和国继续存在了近百年,期间它的版图不断扩大。
在1777年建国时,兰芳的面积不过几百平方公里,但后期巅峰时期,兰芳共和国占有加里曼丹岛西部20万平方公里的面积,统治几十万华人和土著。
当地的客家人和土著女子结婚生子,为了保持文化的纯洁性,凡是客家人和土著的孩子,都要去广东拜祖坟和祠堂,回来后才会被真正接纳,否则会被排除在宗族之外。
在经济上,兰芳共和国虽然在“金山”上,但他们的主要产业不是淘金,而是农业。
当地华人种植水稻、胡椒、椰子、薯类,也会种鸦片,并发展捕鱼业。这些产业和隔壁的马来半岛、爪哇岛关系很深,所以荷兰人对兰芳共和国很有兴趣。
进入19世纪,西方人疯狂涌入东南亚,开始灭亡本地政权,建立完整殖民地。
兰芳共和国在连续更换了多个高龄“大总制”后,1823年,刘台二成为兰芳共和国大总制,他决定和荷兰人合作,让荷兰政府在东万律设置办事点。
此后的半个世纪里,兰芳共和国的自主权一直被荷兰蚕食,荷兰人支持谁,谁就上位;荷兰人要打谁,兰芳共和国就得出力。每年荷兰人会向兰芳公司收税,这些钱都分在底层华人的头上。
时间一长,华人们对“太哥”,即大统制的信心越来越小。甚至兰芳高层开始内讧,内耗不断。
到了1840年后,因为清朝被西方打开国门,旋即爆发太平天国内战,西方人开始侵略中国内陆,对大清王朝的畏惧也越来越少。
渐渐地,荷兰人对兰芳收的税也越来越重,兰芳大总制后来要靠荷兰人任免,名字也改为“甲太”。
1884年,荷兰人派兵来到东万律,解散了兰芳公司,这个107年历史的海外自治机构宣布解体。至此,整个兰芳辖区的华人成为荷兰殖民地的臣民,他们之中的大多数永远留在了海外。
后世、荷兰人评价兰芳公司时,鉴于其有高层的“小圈子”选举,所以将兰芳称为“寡头制共和国”。由此开始,兰芳共和国的名声才越来越大。
然而,在18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中国从无任何兰芳共和国的传闻,中国人大都不知道这个小政权。
直到20世纪初,梁启超的《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刊行印刷,流传越来越广,兰芳共和国和罗芳伯的名字才被人熟知。
20世纪初的人文研究里,都把罗芳伯和他的公司视为国家,后来也有人提出异议。
因为兰芳共和国,本质上还是公司,甚至在整个107年里都是“兰芳大统制”,没有自称“国”。
况且,这个公司内部也是传统的会社结构,各级成员都是秘密会社分子,天地会是绝对核心,选举方式也是闭门的讨论,无民主成分。
基层组织上,“宗族”是兰芳共和国的主体,这也是岭南地区移民的常态。
这种松散自治源自几千年中国“皇权不下县”的传统,虽名自治,但权威在大宗男性手里,运作方式和西式的基层民主不同。
实际上,整个107年,兰芳共和国的核心权力一直是一小撮客家人掌握着,其他华人群体无法涉及权力高层。这也注定了这个公司难以团结治下所有华人,内耗很大,最后被外部力量打碎。
文/商学野
参考资料:
1.《1777兰芳共和国 华人建立亚洲首个共和国》,佚名
2.《消失的华人国家: 兰芳共和国》,赵池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