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多年的养殖场被举报关停
企业主王某在2004年从村委会承包一块土地,建了养殖场搞养殖,同时取得了环评报告和合法经营手续。多年来,养殖场的效益不错,王某因此获得稳定的收入。2015年在养殖场旁边建设了别墅区。2016年5月王某收到一个通知,要求其养殖场限期关停。为什么关闭我的养殖场?能给个说法吗?王某得到的答复是:经过业主举报,养殖场离居民区太近,养殖场需要被关停,而且没有补偿。行政机关这样做是否合法呢?
二、本案的主要办案思路简述
1.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1)这个项目是否已经获得审批文件。
(2)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是否取得项目规划文件。
2.向多方搜集证据并保存。
3.倘若相关部门该公开信息却不作为的,必要时可以依法起诉维护权益。
三、解析本案的重点法律问题
(一)如何进行企业的合法性审查?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是否违反了土地的用途。
2.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厂房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依据法律规定给合理的补偿。第二种情况是没有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根据2008年《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的规定,厂房属于违建的,不给补偿。还有一种例外情况,是考虑厂房的年限,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并不适用《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所以不能“一刀切”的认定违建,拆除厂房要给补偿。
3.有关的“环评手续”是否已经取得,即使没有取得这些手续,也要根据《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7条和第25条给予相应补偿。
4.是否已经有了合法的经营资格,如果没有企业的税务、工商登记的,说明企业的合法状态是未知的,会影响到补偿,相关的补偿数额也不多。
(二)计算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由于环保问题而关停有手续的养殖场,要由县级行政部门给合理的补偿。
2.关于补偿,如果当地没有法律规定的,应依据征拆的有关规定评估。
3.补偿范围包含:设备的损坏损毁、地上附着物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等。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