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如何形成的?《我是刑警》用一个杀人案告诉你

我就是个码字的呀 2024-12-23 15:01:22

互联网上经常能刷到这样的视频,鉴宝专家和“国宝帮”(自认为手里有国宝的伪收藏者)为一件“古董”的真伪发生激烈争执。

之所以这种争议屡见不鲜,根源在于双方的思维模式不一样,鉴宝专家的思维模式通常是“哪怕十个地方都对,只要有一个地方不对,那就是赝品”,“国宝帮”的思维模式普遍是“不管有多少个地方不对,只要有一个地方对,那就是国宝”。

很不幸,有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也和这种思维模式有关,刑侦剧《我是刑警》里就有一个类似案例,丁丽和女儿被杀案。

一、案件背景

高鹏和丁丽曾经是夫妻关系,两人离婚后,丁丽带着五岁的女儿单独居住,高鹏有一次送抚养费的时候发现母女俩已经被害。

高鹏报警后,警方发现丁丽母女被害的时间是三天前,屋子里有很重的气味,但是高鹏却说他没闻到气味,原因是他当天感冒了。

由于警方通过丁丽整齐摆放的衣服和一丝不挂的状态判断是熟人作案,而且是有两性关系的熟人,再加上高鹏说自己没有闻到明显的气味,所以警方认为高鹏撒谎,将其认定为第一嫌疑人,案子定性为报复杀人。

但是,警方的证据严重不足,无法给高鹏定罪,收押高鹏两次又两次释放,这个案子一拖再拖,居然拖了五年之久。

由于丁丽的家属和高鹏的家属都不满意警方的处理结果,屡屡闹事,当地警方只能求助市局刑侦支队队长秦川。

二、问题根源

秦川先到案发地仔细考察了一下,在东萍县公安局的会议上,他提出了个人判断,不是复仇杀人而是激情杀人。

东萍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周勇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还是应该坚持复仇杀人方向,而且依然将被害人丁丽前夫高鹏列为首要嫌疑人,他的观点和东萍公安局董局长相似。

从这之后发生的一系列剧情,就能看出来秦川和周勇办案思维模式的重大区别。

周勇坚持认为,嫌疑人高鹏撒谎了,理由是案发三天,现场味道很大,高鹏却说他闻不到气味,这说明他撒谎了,既然他撒谎,就证明他是最大嫌疑人。

秦川则认为,高鹏说自己患感冒导致嗅觉失灵闻不到气味的说法存在合理性,不能将闻不到气味这件事当成证据。

很显然,周勇的办案思路和“国宝帮”鉴定古董的思路非常相似,只要有一个地方对上了,那剩下那些不对的地方就不重要了。

秦川的办案思路则和专业鉴宝专家相似,不管有再多的地方是对的,只要有一个地方对不上,那这个案子就是不对的。

周勇一直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走,所以就产生了很多让秦川看不懂甚至愤怒的事情。

东萍警方在案发现场采集到了半枚血指纹,周勇一直放在副卷里不做鉴定,他的理由是没有鉴定价值,这句话让秦川拍案而起。

其实周勇的想法应该是,万一血指纹鉴定结果和高鹏不符,那高鹏这个嫌疑人就排除了,这个案子还要重新侦查。

同理,警方在案发现场还找到了一件带血的T恤衫,血迹是死者丁丽的,但由于这件衣服号码较小,高鹏穿不上,因此周勇就把这件衣服放到一边不管了。

周勇之所以放弃血衣这么重要的证据,还是觉得血衣无法和高鹏这个嫌疑人匹配,影响自己办案。

血指纹和血衣,两个极其重要的证据都被东萍警方因为各种原因忽略,这个案子能拖五年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冤假错案形成原因

秦川求助于国内权威痕迹鉴定专家,从血指纹入手直接排除了高鹏,同时按照自己的办案思路缩小范围,最终锁定了另一个嫌疑人祖洋。

看起来,这个案子似乎没那么复杂,秦川判断的熟人作案思路也算不上多么高明,为什么东萍警方却能拖五年呢?

董局长的一句话很能说明问题,当高鹏的嫌疑被排除后,他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又进死胡同了”。

事实上,秦川的回答才是正确的:这不是进死胡同了,这是走出死胡同了。

东萍警方之所以迟迟不能破案,就是因为他们陷入了“罪犯必须是高鹏”的思维死胡同,按照这个思维模式,他们排除了血衣也排除了血指纹,甚至自动过滤了死者丁丽喜欢去舞厅跳舞这个重要线索。

无语的是,东萍警方之所以认定“罪犯必须是高鹏”的理由只有三条,高鹏是丁丽的熟人,高鹏作为丁丽前夫有发生两性关系的可能,高鹏说自己闻不到现场气味是撒谎。

在秦川看来,这三条理由看似都有道理,却都很容易就能推翻,东萍警方把办案思路困在这个死胡同里,当然破不了案。

电视剧有一个很隐晦的细节,在东萍公安局董局长和刑侦大队大队长周勇背后,正好有两句标语:不准包庇坏人,不准陷害好人。

虽然董局长和周队长抓着高鹏不放肯定不是为了包庇坏人更不是为了陷害好人,但如果按照他们这样的办案思路强行走下去,高鹏很难全身而退,出现冤假错案的可能性非常大。

问题来了,如何能够避免冤假错案呢?除了开拓破案思路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同样重要,那就是程序正义。

《我是刑警》还有一个案例,民警叶茂生追击偷车贼时被罪犯连开三枪击中要害,抢救无效牺牲。

本来这个案子已经二审确定死刑,但在最高法核准死刑过程中,罪犯的律师又提交了新的证据,叶茂生在案发前一个月曾去医院检查过心脏病,由此证明叶茂生的死亡原因不一定是因为枪击。

由于叶茂生牺牲时没有进行尸检,导致警方反驳罪犯律师的证据不足,于是死刑被驳回重审。

这个案子对于叶茂生的家属和战友来说非常难以接受,但如果从法律角度讲,罪犯律师的证据确实是有效的,即使叶茂生并非死于心脏病就是死于罪犯枪击,由于警方没有证据支持,那按照法律流程,死刑被驳回也是没问题的。

因此,叶茂生这个案子罪犯死刑被驳回也许是不合情的但却是合理的,是符合程序正义的。

如果结合两个案子看的话,程序正义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冤假错案发生,用秦川的话说,国家要强大,社会要进步,法治必须要朝着这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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