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胜诉案例】安置补偿遭忽视?法院遗漏诉求如何破局?

小欣讲解 2024-09-18 20:00:38

安置补偿,作为城市发展与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保障被征收土地或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失去原有财产后能够获得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本文目的在于通过一个胜诉案例入手分享在征地拆迁中,面对安置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其他不公平待遇时,如何进行维权。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下面这个案例。

案件事实

谭先生为四川省某县某村村民,其在本村具有一套自己修建的170.33平方米住房,一套从其父母处继承的102.34平方米的住房,以及承包地1278.58平方米。谭先生育有一儿一女,其儿女也都成家生子。本来谭先生过着安居乐业、儿孙满堂的生活,但直到2021年,当地有了建设用地征收项目,谭先生102.34平米的住房以及承包地都在征收范围内,本来谭先生以为此次征收拆迁是一件好事,但征收方却以谭先生名下102.34平方米的住房是继承所得而不给予安置补偿费,其1278.58平方米的承包地征收方也迟迟未与谭先生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

天降横祸让谭先生不知所措,一开始只能通过信访上访等手段维权,却发现效果甚微,后来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做征地拆迁维权,于是在快手短视频上尝试留言,之后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的孙建伟律师和卜凡律师与谭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地梳理案情,谭先生感受到了京康团队的专业,当即决定委托孙律师和卜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京康律师办案风采

两位律师在接受了谭先生的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当地去了解全部案件事实,认真把握每一个细节,并在与当事人谭先生进行沟通之后,得知谭先生名下房屋在此次征收中,房屋重置补偿标准为700元/平方米,谭先生房屋整体补偿款为76152元。孙律师和卜律师认为此标准明显过低,不符合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项拆迁原则,遂协助谭先生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并请求法院责令某县政府对谭先生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承包地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但一审法院则认为,某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内容及程序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谭先生的诉讼请求,并支付案件受理费50元。

孙律师和卜律师在得到一审判决之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并提出以下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他那显示案涉面积102.34平方米房屋系继承而来,不享有人员住房安置权利,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二)案涉项目存在征收报批、审批和征地程序违法,不具有作出安置补偿方案的合法前提,某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不具有合法前提和依据。

(三)原审法院认定相关部门与谭先生多次沟通未达成协议不属实,本案也未达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前提和条件,且《补偿安置决定》本身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撤销。

(四)原审判决遗漏部分诉讼请求,对谭先生提出关于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承包地进行补偿安置的请求未进行处理和认定。

案件结果

最终,某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之后,采纳了孙律师和卜律师的建议,并最终判决:一、撤销一审某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二、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谭先生户征地红线范围内土地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三、驳回上诉人谭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各50元,共计100元,由被上诉人某县人民政府负担。

安置补偿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高度重视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其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您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一定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维权,及时的咨询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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