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哥伦比亚大学宣布,将任命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丹尼尔·阿贝贝(Daniel Abebe)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下一任院长。阿贝贝是一位非裔美国人,他将成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第一位黑人院长。
哥伦比亚大学校长米努切·沙菲克(Minouche Shafik)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阿贝贝教授除了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承担常规的教学研究任务外,还在过去六年中担任芝加哥大学负责学术事务和治理的副教务长(vice provost for academic affairs and governance)。阿贝贝教授将于今年8月1日接替吉莉安·莱斯特(Gillian Lester)担任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
阿贝贝教授于2008年加入目前在US News美国法学院排名中名列第三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其学术研究重点是美国与外交事务相关的宪法问题和国际公法。
阿贝贝教授在法学院发言人发表的声明中表示,他“很荣幸”("humbled")有机会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并补充说该学院具有“独特的品质”("distinctive qualities”)。
哥大法学院换帅背后的原因
哥大法学院这次的换帅并非一次正常的人事任免和交接,背后有复杂和敏感的原因。
对于为何选聘阿贝贝教授为新任法学院院长的原因,沙菲克校长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但在面对媒体采访时有强烈的暗示。沙菲克校长表示,阿贝贝教授在担任芝加哥大学副教务长的职责之一是澄清芝加哥大学的言论自由政策。这似乎是暗示着现任哥大法学院院长吉莉安·莱斯特教授没有处理好这个方面的问题。
事实上,莱斯特院长十年的哥伦比亚法学院院长任期即将结束,此时正值校园内因加沙战争而爆发激烈的冲突。在哥伦比亚大学的曼哈顿校园内激烈的抗议活动登上全国头条新闻之前,莱斯特院长宣布计划于11月辞职。
今年5月,美国13名保守派联邦法官因不满哥伦比亚大学学生在校园内举行支持巴勒斯坦、反对以色列的激烈抗议,而校方对此的默许,公开联名表示,他们不会聘用这所学校的法学生,以回应该校对亲巴勒斯坦抗议活动的处理方式,并在致莱斯特院长和沙菲克校长的一封信中称哥伦比亚大学的曼哈顿校园是“偏见的温床”("incubator of bigotry")。而莱斯特院长对此不以为然,为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学生辩护,称他们“一直受到”法律雇主的青睐。
种种迹象表明,莱斯特院长的黯然下台与她没有处理好这一系列事件有关。
下面,我们来看看新旧两任院长的背景。
候任院长——丹尼尔·阿贝贝(Daniel Abebe)
丹尼尔·阿贝贝(Daniel Abebe)现任是芝加哥大学法学院 Harold J. & Marion F. Green法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Deputy Dean),也是芝加哥大学的副教务长(Vice Provost)。从2024年8月1日起,他将开始担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院长(Dean)和Lucy G. Moses法学教授。他的研究重点是外交关系法和国际公法。
阿贝贝Abebe于1997年以优异成绩(summa cum laude)毕业于圣路易斯玛丽维尔大学(Maryville University of St. Louis),并于2000年获得哈佛法学院(Harvard Law School)的法律博士(JD)学位,随后在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获得政治学硕士(MA)(2006 年)和博士(PhD)学位(2013 年)。
法学院毕业后,阿贝贝在美国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ixth Circuit)担任法官达蒙·J·基思 (Damon J. Keith) 的法官助理(judicial clerk),随后在美国最顶级的Cravath, Swaine & Moore 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后于2008年加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同时他还服务于芝加哥大学政治学系。
即将卸任的院长——吉莉安·莱斯特(Gillian Lester)
吉莉安·莱斯特(Gillian Lester)是加拿大法律学者,也是哥伦比亚法学院第15任院长。她于2015年1月1日加入哥伦比亚法学院,担任院长和 Lucy G. Moses 法学教授。莱斯特是哥伦比亚法学院第二位女性院长。此前,莱斯特曾担任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School of Law)代理院长(acting dean),自 2006 年以来一直担任该学院教授。在此之前,她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 School of Law)的教授。
莱斯特出生于加拿大。她于1986年获得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理学学士(B.Sc.)学位;1990 年获得多伦多大学(University of Toronto)法学学士(LL.B.)学位,并担任《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评论》(University of Toronto Faculty of Law Review)主编;1998 年获得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法学博士(J.S.D.)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