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罗马家庭——从共和晚期到帝国早期

璐鉴得文录 2024-09-23 13: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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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的缩影,承担着人类文明发展与延续的任务,也变相体现出一个时代的变化。

在古罗马家庭中,父权在共和时期一直都是家庭权力的中心,但随着国家的不断对外扩张,到了帝国时期这种以父权为主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共和时期的家庭结构

说到家庭的定义,也就是依靠婚姻、血缘或是收养关系而链接起来的群体,而家庭关系则是家庭各成员之间不同的组合方式。

按照分类,家庭结构可以分为横向组合与纵向组合。

所谓横向组合是同代人之间的联系,如夫妻、兄弟姐妹;而纵向组合则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关系,如父子、母女、祖孙。这样的组合方式可以确定家庭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在当时,古罗马已经进入了父系社会,父权家庭在当时的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从结构来看是一种纵向的组合方式。

这种纵向组合以特定性别为中心,由男性下传,强调以父权为中心的权力运作形式。

古罗马家庭是典型的父权家庭,主要体现在支配其成员和财产的权力上。

在家庭中,家主掌管至高无上的权利,他可以是父亲、祖父或者曾祖父,能够掌控家庭中的一切事物,在他之上没有更高权利的人。

作为一家之主,他可以管理与继承家庭的一切,包括财产、土地、牲畜等等,如果立下遗嘱,那么死后的家产分配将根据他的遗嘱严格执行。

在绝对父权下,妻子必须无条件服从自己的丈夫,在其身后隐藏成为附属品的存在,没有自己的人格。

她们在出嫁前从属于父亲,婚嫁后属于丈夫,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由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道德不能出现背叛父权的行为。

对于孩子也是如此,一个婴儿出生后能否属于家庭需要受到父亲的承认,他需要通过一个仪式被洗净后放在父亲脚边。

如果被父亲抱起则代表被承认,如果有所缺陷的话父亲有权利将婴儿抛弃,因为这个婴儿可能象征着灾祸与不幸。

父亲对子女的婚姻也具有绝对权力,子女无法反抗父亲的婚姻安排。

总之,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结构贯穿这一时期的始终,它从一开始具有绝对的家庭地位,但随着古罗马的发展,也逐渐呈现衰落趋势。

二、转型时期的家庭结构

到了共和末期,此时的家庭结构开始出现变化。原先凌驾于婚姻与血缘关系之上的父权统治被打破,新的家庭结构即自然家庭出现。

自然家庭又称无夫权家庭,即以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为基础,没有纵向关系下其他父权的强制监督和管制,而是可以夫妻双方共同自由寻求发展的家庭横向结构。

随着这种自然家庭的增加,几代人共同生活的情况越来越少,而父权对家庭成员的控制和对财产的管理也相应的产生断裂。

因此与之前父权可以支配其成员和财产的权力相比,自然家庭对这两项内容进行了瓦解。

(一)家庭成员的支配

在共和早期至中期,父权运作在家庭中具有统治地位,具体表现在婚姻情况下。

一直以来古罗马对于生儿育女都十分看重,一方面从宗教的角度来看,古罗马人认为只有男人有传宗接代的能力,并且在世的人与逝者祖先则有着相助的联系,因此家庭香火必须生生不息。

另一方面,从时代背景看当时的古罗马处于为了生存和对外扩张而发生战争的阶段,足够的兵源十分重要,因此更需要生育来确保军队中男性成员的数量充足。

但是到了共和后期,这种源源不断的战争给家庭带来大量负担,成年男性不仅是兵力,更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

随着大批男性被送上战场,家庭的重担往往被压在女性身上,甚至一些地区女性也可以参与战斗,家庭劳动力更加减少,一些家庭濒临破产。

自然家庭的出现也对父权统治进行了冲击,主要表现在婚姻的自主权利不断扩大,人们不再需要父权的同意才可结婚或被迫结婚。

而是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纽带变得松弛,离婚率也开始上涨。

原本的宗教观念在此时出现弱化,人们不再过于关注祖先,独身主义和不婚者的数量也开始增加。

到了帝国初期,国家甚至出台法律,企图通过法律制度强制一定年龄的男女结婚生子,惩罚单身。

这样的变化可以看出当时家庭结构的转变。

而在生杀权力上,由于战争的影响使得生育率降低,父权不再对婴儿的存活进行可控制,无论生下怎样的孩子都会尽力使其存活。

在法律上,父权对妻子、子女的生杀权也被取消,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增多,对女性的教育内容开始放开,甚至一些有地位的上层女性有机会参政。

(二)家庭财产的支配

在共和早期,对财产的支配权力只保留在父权手中,妻子、儿女都没有私产,并且没有与他人进行钱财交换的权利,甚至在过世后仍然可以通过遗嘱延续权利的使用。

到了晚期,随着战争的频繁、连年扩张以及外来财富的大量流入,仅靠父权维系家庭财产有些难以支撑。

因此这一时期,家长会选择将一部分财产交给家子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特有产”。

这种特有产主要有三个要点: 一是形成委托关系,即家长将一部分财产委托给家子进行管理;

二是被委托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家长所有,家子只有用益权;三是若家子因为被委托财产与第三人发生民事关系,赔偿判定采取灵活原则。

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古罗马家庭原则被打破,家子拥有了被委托财产的用益权,则家子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私产,父权的统治地位被大大削弱。

总之,从共和时期开始,古罗马家庭结构从父权统治到逐渐衰落,反映出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演变的缩影,体现了古罗马社会的历史变迁。

参考文献:付志波.浅谈古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家庭教育【J】.《神州》 ,2012 (9):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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