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地域辽阔,地理气候因地而异,民族众多,存在不同宗教和教派,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水平不一、类型不同,意识形态存在分歧;同时,历史上曾存在大一统的帝国,遗留下了分布广泛的阿拉伯民族和伊斯兰教,所有这些都对民族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处重点分析一下传统的伊斯兰政治制度的影响。
伊斯兰国家肇始于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建立的麦地那公社,其后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民族构建的角度看,伊斯兰的社会政治体制和思想存在下述特点:
第一,普世主义的伊斯兰教是国家的意识形态和君主合法性的来源。当代穆斯林学者认为,先知建立的穆斯林公社即乌玛(原意为“民族”)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宗教(伊斯兰)团体,其二是政治团体,后者包括非穆斯林,即穆斯林控制下的地域或国家,等同于“伊斯兰家园”,或“伊斯兰秩序”。
显然,在伊斯兰国家中,伊斯兰教是主导的意识形态。根据教义,穆斯林必须信仰真主,服从使者,服从代表真主治理世间事务的主事人或执政者。中古的学者们认为,即使是不义的统治者,穆斯林也必须服从之,因为秩序的存在确保了教法的实施和伊斯兰理想的延续。至于通常所说的“民族”,穆斯林世界相关的情感仅限于语言文学、历史、文化、祖源和风俗,而不涉及政治认同和主权。
第二,从哈里发的普世帝国到伊斯兰列国并立的政治发展。作为唯一、从而具有普世性的伊斯兰国家实际上只存在于早期的穆斯林公社到倭马亚王朝时期,此后一直是伊斯兰列国并立的现实,尽管哈里发仍是精神上的最高领袖。
伊斯兰学者认为,哈里发国已经演变为“穆尔科”,即“王国”。伊本·赫勒敦首次指出,国家是一个独立实体,从哈里发国向穆尔科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而穆尔科保留了哈里发国和伊斯兰的因素。这是伊斯兰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
不过,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共同的教义和信仰、标准的古典阿拉伯语、哈里发的至尊地位、共同的历史和命运、致力于规范信仰的乌里玛和教法的存在,确保了一种普世性认同的延续。
第三,以穆斯林为主导的多元社会结构。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均为多民族、多语言和多文化的国家,其主导民族分别为阿拉伯人和土耳其人。由于伊斯兰对部落意识的超越,乌玛对阿拉伯人的重新整合,阿拉伯人对伊斯兰教的重大贡献和阿拉伯语的规范化,以及帝国的扩张,阿拉伯人已逐步发展为一个早期民族。但是,大扩张带来的混血和对文化属性的强调也削弱了共同血缘的意义。因此圣训曾指出,不以宗谱或血缘界定阿拉伯民族,谁讲阿拉伯语,谁就是阿拉伯人。土耳其人直到19世纪为止,也主要是把自己当作穆斯林。
因此,传统伊斯兰国家的基本认同是宗教,穆斯林是国家的统治者,民众依据其宗教的不同而划分成不同的宗教社团(奥斯曼的米列特),实行宗教和司法上的自治。国家不强迫非穆斯林的迪米人改宗伊斯兰,他们可以做官甚至从军(阿拉伯帝国时期,但从军的基督教奴隶确实改宗了),然而必须交纳人头税。正是因为这种民族和宗教的宽容,传统伊斯兰国家少有因此引发的骚乱。
但另一方面,除了宗教的歧异外,穆斯林国家仍然存在挑战伊斯兰的强大的局部认同,如教派、地方传统(残余的民族意识等)、地方崇拜、部落、社区和地区主义(如海湾、马格里布)等。
第四,政教合一和二元化的政治体制。伊斯兰传统的政治体制是政教合一,国王同时也是宗教首领,而乌里玛则垄断了司法、教育等重要领域。同时,乌里玛负责解释经训、发展教法,君主则制定有关土地、税收、行政管理和刑罚的法律。乌里玛和苏菲派首领因为其在宗权事务上的垄断权而享有独立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形成了伊斯兰社会君主与宗教精英二元化的政治体制。此外,伊斯兰教也倡导民主协商、教众团结、公正平等的政治理念。
第五,国家对土地和农业剩余价值的控制,对商业的政策因时而异。除了瓦克夫和少量位于城市郊区的穆尔克以外,国家至少在名义上控制了绝大部分土地和相当比例的农业剩余价值,而教法的分歧也造成土地所有权的模糊。阿拉伯帝国时期重视商业的发展,但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则采取了漠视的政策,商业几乎成为少数族群的专利。
近代以来,随着西欧民族国家的崛起和对外扩张,西方的民族主义思想也传入中东,对传统的伊斯兰体制发出强劲挑战。在西方压力下,18-19世纪土耳其、伊朗、埃及、阿富汗等国进行了初步的现代化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相应的其他变动包括:
(1)对传统意识形态的变更。奥斯曼的改革派领袖米德哈特帕夏指出:“在伊斯兰国家内,政府的原则,正如人民的主权在那里得到承认一样,是建立在本质属于民主的基础上的。”[283]同时,帝国也出现诸如奥斯曼民族和奥斯曼祖国的概念,以及泛突厥主义的思想。泛伊斯兰主义的鼻祖阿富汗尼,在主张建立一个由哈里发领导的统一的伊斯国家的同时,也强调共和制和宪政制与协商原则相协调,呼吁学习西方的科学文化。在阿拉伯地区,民族文化出现复兴,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开始萌芽。
(2)改造传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多数国家限制了乌里玛的权力。奥斯曼逐步建立了内阁制,坦志麦特改革规定帝国臣民不分宗教信仰一律平等;1867年,承认地主的土地私有权;1876年宪法规定设立两院制议会,还规定了一些资产阶级的民主权利。
(3)由于列强的侵略、中东内部的民族独立运动(希腊等巴尔干民族)和外交谈判,土耳其、伊朗和阿富汗划定了新的边界,并获得国际承认。
(4)作为改革和经济变动的后果,传统的部落趋于解体,开始形成稳定的阶级和社会集团,即本土的地主阶级和现代知识分子,以及主要由少数族群组成的买办阶级。此外,西方对少数族群的经济文化扶持和改革新政导致了中东国家内部不同宗教集团间的紧张,以致骚动和独立运动。
因此,传统的伊斯兰制度已经出现裂缝,但大奥斯曼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存在证明了旧体制的强大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