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贪污超过300万就应该杀头,不然我就不服!

利哥看天 2024-09-18 21:12:31

近日看司马南的一个小视频,其中说出了中国诸多老百姓的心里话,他举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白天辉贪污11个亿,被执行死刑,其前任赖小民贪污17.8个亿,也被执行死刑,但是根据中国刑法典规定,只要超过300万,就可以被称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就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被砍头符合民意,符合法律精神。

对待经济犯罪就应该用重刑,这样才能有效的震慑犯罪,可是一段时间以来有一些社会精英们宣传,应该给国际接轨,废除死刑,还有一位北大的姓贺的教授公开宣扬,对任何非暴力的经济犯罪都应该免除死刑,否则就是不文明。司马南认为这位教授哪怕说出一个天大的理由来,可是我心里就是不服中国的老百姓心里也不服。

中国有句俗话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封建时代极其狭隘的世界观。自从社会主义价值观成为中国人民普世的世界观以来,人活着为人民利益而死,死的光荣,死的其,死的比泰山还重,而那些为了个人或者剥削阶级而死的人死得轻于鸿毛,这就是新时代的生死观。那些贪官污吏们,根本没有人的世界观了,他们是一群魔鬼,为了一些利益出卖自己的人格和灵魂。既然是魔鬼,为什么不消灭他们?中国法律规定,贪污在3万到20万元为贪污数额较大;贪污数额在20万到300万元为数额巨大;贪污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贪污300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缓或者死刑。

司马南义愤填膺的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如今的社会就应该有几个像司马南这样,刚直不阿,犯颜直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士来,我们的社会才能多几分和谐,才能够多几分公平和正义,我们的老百姓才能够扬眉吐气。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