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授禁行区骑摩托被扣车罚2000,怒告交警违法

李志楠说 2024-11-16 19:05:06

开小汽车的有出行的权利,骑摩托、电动车就不需要了?

近日,一段深圳某高校教授王勇状告交警对其“违法”处罚的案件,在网上传播的很热闹。据了解,这件事发生于2021年3月份,距今已过去了三年多,为什么又被互联网给翻了出来?这段长达1小时57分的庭审视频,笔者也从头到尾的看过。

应该说,感触相当深,也似乎明白了,一段旧新闻再次被这么多人所关注的原因是什么。借用王勇教授在庭审中的一段话:“深圳的摩托车、电动车为什么禁不住,是因为老百姓有需要。摩托车、电动车就是人民的真正需要,你有什么权利不让老百姓行驶呢!”只因为这起案件击中了老百姓的痛点,把怎样才是真正“为你好”这个现实问题,摆在了有关部门的面前。它拷问的不仅仅是交警“违法”管理的问题。

往大了说,它关系着3.5亿辆电动自行车(2023年数据),以及8072万辆摩托车(2022年数据)未来的生存。毫不夸张的说,在全国上下一片“禁摩限电”的风潮里,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处境会越来越尴尬。在这种形势下,再回头看这起案件,意义就大有不同。“以小事而窥全貌”,昨天摩托车的遭遇,就是今天电动车面临的问题。让人无奈,也深感无力。既然要说这件事,那就简单对王勇教授的遭遇做一下回顾:2021 年 3 月 30 日,深圳某学院教授王勇因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扣车罚款。

因对处理结果不服,王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违法。在庭审中,王勇独自出庭应诉,熟练运用法律条文,以一人之力“舌战”被告方四名出庭人员。我们节选几个王教授的主要质疑点来看一下:1.执法过程不规范他质疑交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从未向其出示过执法证件,且只有一名交警,属于程序违法,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规范性文件问题他认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作出的《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涉嫌越权发布,应属无效规定。3.证据问题他认为交警提交的执法人员信息不明确,所提供的执法记录不清晰、录像视频有剪辑行为等。整个庭审过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双方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对话。感觉王教授不像是在打官司,而是在给“学生”上法律实践课。王教授引经据典,各种法律条文随手拈来,质证、辩论的各个环节,都说的有理有据。反观被告一方,女律师发言磕磕巴巴,几乎就是在复述旁边交警的话。

如果说王勇教授的表现是“游刃有余”,那么被告只能用“强词夺理”四个字形容。想必被告律师也很清楚,交警就是做错了,没反驳的底气,还能说出什么强硬的话来。

王教授的诉求也很简单,撤销2000元罚款,索赔785元,其中包括交通损失600元,停车费150元以及摩托车被扣押一周的折损35元。可见,王教授跟交警“较真”的目的,并非是在无理取闹。他是想通过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能顺便带动社会对禁摩问题合法性的思考就更好了。事实证明,一切都是徒劳。

这起案件怎么判的,网上也根本搜不到,很大可能是庭外和解了。毕竟只是一个大学老师,懂得见好就收才能明哲保身。所以我们看到,直到今天,越来越多的城市里,不但摩托车被禁,电动自行车也步上了它的后尘。深圳、广州、北京等一线城市率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限行”、“禁行”的规定。

坦白说,对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摩托车、电动车加强管理,甚至加大处罚力度,老百姓都很支持。可是,直接就不让上路行驶,是不是管的过于严厉?尽管交通法赋予了交管部门可以视情况采取限行、禁行的权利,可它在总则中也规定了,要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也就是说,一些车流、人流大的路段,可以搞,可是大范围甚至全城都要禁止,那就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按昨天的政策买的车合格,今天新政策说你“超标”了,上路就要扣车、罚款,合适吗?城市管理,是关系每一个居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出台与民生有关的政策,尤其需要谨慎。一禁了之,管理上的确省了事,有没有考虑过老百姓的出行影响呢。有网友就质疑:汽车可以随便走,摩托车电动车说禁就禁,老百姓犯了啥法,要这么对他们?不得不承认,有相当数量的群众,仍旧以摩托车、电动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想替代并不容易。

《山西日报》曾发表评论称:权力如猛虎不能散养,散养必定伤人;权力如洪水不能越界,越界必成祸患。说的很有道理,再小的权力如果脱缰,所带来的社会影响都是恶劣的。地方政策也好,行政机关执法也好,都不能脱离“法治”的范畴任性而为,务必要慎之又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路还如何走,还会不会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谁都都无法预料。一切,都只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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