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详解不能服众,退役军人事务局出面,路虎女会否受重罚?

杏坛事 2024-09-04 10:15:20

近日,路虎女逆行并持器物打人事件,持续发酵。警方对路虎女作出拘留10天加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令很多人不满。不满者愤愤不平,发表了许许多多曲折的评论,对青岛警方判罚的公正性提出质疑。

为什么会质疑青岛警方判罚的公正性呢?因为很多人觉得路虎女的行为非常恶劣,不仅逆行,而且持物打人,把对方的脸、手都打得血糊糊的,嚣张猖狂之至,这种行为应该判寻衅滋事罪,要判刑。

而今天,青岛警方为澄清舆论,对事件处理情况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解释。很明显,青岛警方重点是要说明路虎女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同时辟谣,强调路虎女确实受到了法律制裁。

青岛警方在情况通报中指出:

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为什么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呢?我们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怎么规定“寻衅滋事罪”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四款,路虎女的行为似乎符合第一、第四款。但是这里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说法就清晰化了: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也就是说,青岛警方认为林某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所以据此认定路虎女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林某润怎么会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呢?根据青岛警方的调查,逆行的路虎女后来向后倒车,想并入顺向车道,但是在路虎女倒车过程中,林某润持续跟进,距离路虎车太近,导致路虎女无法并入顺向车道,路虎女因此情绪失控。

青岛警方应该是据此“事实”,认定路虎女的情绪失控,与林某润的步步跟进行为有关,青岛警方肯定是认为林某润是故意不让路虎女并入顺向车道的,因此认定林某润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路虎女行为虽然恶劣,但事出有因。

但是,对于这一点我有不同看法。我没查到路虎女倒车时的视频,但是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她没有向林某润表示自己要并入顺向车道,至少目前没看到这种说法。在这种情况下,林某润是不是可能误认为她是要一直倒到最后面排队呢?

我认为,如果路虎女向林某润发出信号,表示自己要并入顺向车道,请林某润配合一下,别再跟进,林某润是不是就停下来了呢?如果林某润还不停下来,说林某润对激化矛盾负有责任,就不会有人反对了,就不会有人支持林某润了。

或者说,即便林某润存在故意,路虎女也应该在打人之前先提出抗议,发出警告,要求林某润停车,让自己并入顺向车道,而不是窜上去就持器物打人。我想这才是合乎逻辑的。而路虎女窜上去就打人,而且如此猖狂,可见平时为人了。

现在,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出面了,表示将免费为林某润提供法律援助,“全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利益”。这挺让我感动,军人退役了,还有“娘家”为其撑腰,真好。教育方面就不行,出了事,教育局通常都是首先问责老师的。

不过,虽然退役军人事务局出面,但能不能让路虎女受到重罚,还未可知。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用词造句可以看出,还是很审慎的,只说是“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归根结底还是看路虎女够不够上寻衅滋事罪,够不上也没办法。

而从青岛警方发布的通报来看,路虎女够不够上寻衅滋事罪,焦点就在于林某润是否故意不让路虎女并入顺向车道。据说林某润要提出行政复议。我认为他可以在这方面澄清事实,说明自己当时未理解路虎女的意图。当然,这也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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