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甄选注册“孙佳琦”商标,“李佳琦”异议失败?

破晓时分的诗篇 2024-07-08 18:36:59

近期,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增3则关于“孙佳琦”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文书。这也就意味着李佳琦对“孙佳琦”商标异议失败。

李佳琦异议东方甄选“孙佳琦”商标失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文书内容显示,异议人李佳琦、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该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837期《商标公告》第65971170号“孙佳琦”商标提出异议,该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该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孙佳琦”指定使用于第38类“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6412116号“李佳琦”、第43686656号“佳琦”商标等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电视播放、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双方商标使用服务项目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姓名权及其相关权益证据不足,该局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标志。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摹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该局决定第65971170号“孙佳琦”商标准予注册。

综上所述,在商标局看来,“李佳琦”与“孙佳琦”,并不存在谁“碰瓷”谁的关系。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哪些类型的商标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

与知名品牌相似的

知名企业,往往都设有专门的商标监控,一旦发现有近似的商标出现,立马就会提出商标异议申请,绝不留情。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违反《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容易让公众对其产品的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解,甚至影响行业内其他经营者,不利于公平竞争,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都被驳回,不得作为商标。

代理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注册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商标被异议后怎么办

当商标被异议,并不是“一锤定生死”。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代理机构,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这次答辩非常重要,甚至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能够成功注册!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通知后,不要太过慌张,先分析异议理由,然后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异议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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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界、网易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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