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私搭浮桥一家18口被判刑#
1. 修桥并强制收费。
这事违法,没得洗。
如果收费权可以如此轻易的自行设定,那神州大地上早就已经处处设卡了……
2. 修桥可以方便群众,70公里,绕远路,油费节约等等说法。
道德审判,哪怕再方便,收的钱再少也不改变违法事实。
3. 为了收费在下游挖坑,把可以走的地方挖坑等等说法。
信息来源是知乎,可以忽略。
判决书上也没有相关情节。
4. 最后判刑处理得当。
这个结论同样难以自圆其说。
这个程度的违法,是否需要将全家除了未成年外的18口人一起寻衅滋事,成为刑事案件?
我不知道,也不想讨论,求教胆子大的法律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