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随时可以调用的知识才是自己的知识

刘哲说法 2024-10-22 15:31:22

司法实践办案是不用背法条的,我们需要用的时候可以查法条。

但是有的场合是来不及查资料的,比如开庭的时候,现翻阅法条来不及,跟领导汇报的时候,也来不及。当然这里的知识绝不限于法条,还包括法学理论的基础知识、实务知识以及案件事实证据问题。当然这里的记得也不需要一字不差的背诵,只要知悉和明了核心内容就可以了。这些知识只有随时可以调用才成为你的知识,否则就不是的。只是知道、看过,不清不楚,尤其是表达不出来,那当然不能算你的知识,那仍然是身外之物。

而如果法庭上,人家随时调用的知识比你多,那么就很可能处于下风,人家说出的东西你不知道,你就没法反驳,也来不及反驳。尤其是在那些与案件紧密相关的知识,比如相关司法解释,人家说的你竟然不知道,但确实又客观存在,你在现场就一定蒙了。人家说一个卷里的证据,而你根本就没看,或者没认真看,你肯定也是冷汗要下来的。还有很多与案件相关的生活性和专业性的常识,你如果不了解,你一定会露怯。尤其是那些程序性的知识,是一些刚性具体的知识,你如果不了解根本就不知道如何应对。这些都是需要你在法庭上迅速做出判断的知识,只有这些知识成为你随时可以调用的知识你才知道如何应对,否则就很容易成为了跛脚的公诉人,被人压着打。

案件汇报的时候可能还好一点,理论上还可以再次准备再次汇报。但是又有多少人有再次准备再次汇报的机会呢?而且即使再次准备再次汇报,和第一次就能汇报清楚的人相比,是不是在印象分上也拉开了差距呢。可以说,检察官这个职业是需要建构一些自己可以随时调用的知识网络的。

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些知识网络,我们聊天的时候都不用打草稿,可以张嘴就来。这一方面是我们比较放松,另一方面我们聊的都是日常性话题,并没有什么难度。但一到专业领域,它不是我们日常生活能够随时用到的知识,都需要额外的储备工作。因此,只要一名职业的法律人都肯定要刻意的去记一些东西,事实上法考就要求你记住很多知识点。那个面是很广的。我们真正能够日常应用到的法律知识并没有那么庞杂。只要我们勤于专业就可以掌握个大概。关键是这个大概很多人记的不牢靠。不牢靠的原因就在于他知识看,而没有写下来。

我的建议还是要对日常业务知识进行系统性的研究,围绕一些知识点写出一些文章,当你写作文章的过程就是一个知识系统化的过程,一旦你连续写过几篇相关的文章,你对一些业务知识点就算是彻底掌握了。而这些彻底掌握的知识点多了,所谓的专业化的知识网络就算是建立起来了。当我们自有的知识体系越来越丰富的时候,你才能建立信心,进行自由发挥,从而显得从容不迫。

因此,可以说这个知识体系的建构过程就是基础业务能力的累积过程。这个知识体系越是系统和庞大,就越是可以在表达中处于优势地位,别人说的你都知道,但你说的别人却未必知道,你就建立信心优势和能力优势,从而获得优势地位,进而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所谓知识可以改变命运,我觉得这个知识应该是可以随时调用的知识,是成为自有知识体系中的知识。

通过写作形成系统化的累积,从而构建知识体系的过程,我认为是法律人的必由之路,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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