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九十年代公交车因没有智能设备,一般采取售票员制度,该制度继而也形成“先上车,后补票”的约定风俗。但细细思考后我们不难发现,只有涉及相关方利益冲突较小时才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一旦出现大额利益交换,如果还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那纠纷一定会纷至沓来。
河南周口市唐某等人在征地拆迁中就被当地政府以“先上车,后补票”的姿态对待,市资源局在未与唐某等人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将其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后该案经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群杰律师的全力救济,法院责令资源局对于上述不当行为进行查处,并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事实
唐某等人的房屋位于河南周口A区,因征地拆迁项目改造,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暂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双方沟通的时间里,唐某等人在国土资源部的官方网站查询到,2021年7月28日市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公开拍卖唐某等人的房屋所在地块。
这份诡异的《公告》让唐某等人坐立难安,没签协议何来拍卖土地使用权一说?于是,唐某等人于2021年9月8日向资源局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查处拍卖出让土地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得到答复。
同年11月13日,唐某等人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月20日该申请被驳回。万般无奈之下,唐某等人转向司法救济,紧急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李群杰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观点
李群杰律师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在分析案情后指出:委托人的房屋在未拆除及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市资源局就将涉案土地进行出让,违反《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资源局和市政府的行为致使委托人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随后,唐某等人将市政府和市资源局告上法庭。
本案判决书
诉讼过程
市政府辩称:经过我单位审查,市资源局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无不妥,程序合法,所以不应当予以纠正;我单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五个程序,合理合法。
市资源局辩称:我单位收到唐某等人的违法查处申请后,依法履职,查明事实,认为涉案地块出让程序合法,所依据的材料合法有效。权属清晰,并不构成违法出让拍卖行为。
诉讼结果
河南周口市A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1.市资源局是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予撤销。3.市资源局虽提供了涉案地块使用权收回及拍卖的相关文件,但没有提供核查程序的相关文件,可以认定其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继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书本院也不予认可。
故判决市资源局于判决生效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并告知唐某等人,同时撤销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明律师贴心提示
在实际生活中“先上车,后补票”和“讲规则做事”之间没有泾渭分明的优缺点,有的只是在特定前提下谁更便捷安全。本案中,征地拆迁的涉及范围较广,牵扯的利益较为复杂,绝对不可能出现本文开头公交车式的做法。
对于老百姓来讲,如果自家房屋所在土地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拍卖,一定要及时聘请律师维权,因为如果被征收房屋所属地块一旦被拍卖出让,则意味着征收部门的征收目的又迈进一大步,也意味着,我们尚未依法获得安置补偿的土地使用权,被出让给了用地单位。这一明显违背“净地”出让规定的行为,必然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