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子王旗政府说话不算数三方盖章补偿协议成空文?

蒙马财经 2023-07-12 12:17:16

7月的四子王旗江岸苏木西北部,烈日炙烤着红褐色的戈壁草原。四子王善丹35千伏输变电工程已建成,站点和其中的19座输电塔架压覆了沙勒都布铜矿探矿权上,塔架连成的输电线路将13.33平方公里的沙勒都布铜探矿权分成两部分。

四子王旗政府、探矿权所有人呼和浩特市泉者商贸公司(以下称泉者商贸公司)和建设输电线路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四子王供电分公司(以下称四子王供电分公司)三方在2019年就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时至今日,泉者商贸没有拿到补偿款。

1、输电线路强行压覆探矿权

2016年,内蒙古发改委批复同意建设四子王善丹35千伏输变电工程,同年5月份,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黄东渤就与沙勒都布铜矿探矿权所有人泉者商贸公司洽谈,在该探矿权核心区建设变电站和19座输电塔架。目前,建成的每座铁塔间隔150米,19铁塔共计2850延长米,每座铁塔基坑25平方米,建成的变电站站点面积为7.23亩。

从2017年开始,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已经从江岸苏木开始,在沿线挖坑并布塔架线。2019年4月份,四子王旗政府先后两次发函于乌兰察布电力公司,承诺函中表明,“建议项目采取边开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的措施进行建设,压覆矿床补偿事宜由四子王旗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实际上,在当时建设输电线路时,也未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同意压覆沙勒都布探矿权。

补偿协议中也明确表明,“自三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四子王旗善丹35千伏输变电工程从2016年批复至2019年强行施工压覆矿权,泉者商贸公司阻拦电业局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追究,各自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这份协议,明确了强行压覆探矿权的事实。

由此看来,这个项目在初期就属于俗称的“先上车后补票”。

探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压覆探矿权需要做出补偿,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明知登记有探矿权,却强行施工,侵占物权。

2、三方签订补偿协议却成了空文

2019年11月6日,四子王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李耀和旗长赵利国分别批示同意,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四子王旗政府和泉者商贸公司三方正式签署《乌兰察布电业局四子王旗供电分局建设变电站压覆沙勒都布铜矿的补偿协议书》。三方加盖公章,一致同意,共同指定一家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以评估机构评估值为补偿额度。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和四子王旗政府为补偿付款单位,评估报告出具一个月内,将补偿款汇入泉者商贸公司账户。

2020年11月26日,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评估报告,“内蒙古四子王旗沙勒都布铜矿勘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450.57万元”。

拿到评估报告,泉者商贸公司找到当时四子王旗政府的主要领导,却没能按照补偿协议中的约定拿到补偿款,得到的答复是“政府没钱,等着吧!”

接着四子王旗发生了洪水灾害、鼠疫、新冠疫情,拖了两年时间,之后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开始换届。两年间,泉者商贸公司往返于呼市和四子王旗之间200多趟,主要领导不是开会就是下乡,甚至没见过一面,把补偿的事情拖入深渊。

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探矿权是用益物权,应受法律保护,铜矿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矿床。泉者商贸公司认为,因为当地政府行政干预和电力企业强行侵占,无法继续探矿施工,不给延续探矿权。四年间,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拖垮。

3、法院判决避重就轻 法学专家论证:应履行补偿协议

泉者商贸走上了法律维权的道路,但一出师便不利。四子王旗法院在裁定中未见到实质性的裁定,只做出了一项裁定结果,驳回泉者商贸追加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申请。

泉者商贸公司将该案上诉至乌兰察布市中院后,乌兰察布中院认定一审基本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了四子王旗法院之前的判决 ,将案件发回四子王旗法院重审。

2022年7月,由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席志国对该案件进行了论证,论证认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同时认为,《补偿协议》系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合法有效,四子王旗政府、四子王旗供电分公司应当按照《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所评估的数额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三位专家的论证结论,四子王旗政府存在违约行为,势必会影响到政府的诚信度,也会影响营商环境的优化。

如今,内蒙古自治区着力打造营商环境,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合法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不该区别对待,更不该“另眼相看”。今年年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指出,要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把企业家当成“自家人”,让广大民营企业不再被“潜规则”。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中表明,要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尊商亲商,安商便商工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国家为保护中小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内蒙古自治区接连发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当地政府应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履行合同约定,还泉者商贸公司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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