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这就是养儿防老?”湖南,老人老伴去世后,即将被送去养老院,离开之前,她在老房子里依依不舍,眼含泪水嘱咐邻居照看好她的鸡,她的菜地。刚坐上车,老人就泣不成声,那哭声里,满是无助和绝望。
(案例来源:咸宁网)
夜已经很深了,张奶奶一个人坐在炕上,脑海里一遍遍闪现着自己在这个家里的点点滴滴。
昏黄的灯光下,她那满头银发格外显眼,她确实那样孤独。
这大概是她在这个老房子里住的最后一晚,因为天一亮,她就要被送去养老院了。
张奶奶七十多岁了,本来她的身子骨还算硬朗,但是,几年前老伴走了之后,她伤心过度,身子骨一下子大不如前了。
她还有个优秀儿子,从小就是张奶奶的骄傲。张奶奶省吃俭用,将儿子供上大学,上完大学后,儿子便留在了大城市工作,娶妻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
从此以后,儿子回来的次数越来越有限了,张奶奶每每看到其他老姐妹儿孙绕膝,一家子其乐融融,她满眼的羡慕,总是躲到角落里偷偷落泪。
但是,她不能因为自己限制儿子的发展,所以,她咬着牙一个人生活。
儿子也表示,要接张奶奶去他那边,但张奶奶一万个不愿意,一是受不了那份约束,更重要的是,她舍不得生活了一辈子的故土。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奶奶的身体每况愈下,儿子又照顾不上,便提议送她去养老院,他也能放心一些。
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张奶奶最终还是同意了。
去养老院的前一天晚上,张奶奶彻夜未眠,她把家里的每个地方都检查了一遍,擦洗了一遍,一边擦洗一边流泪。
第二天一大早,住在隔壁的李阿姨知道张奶奶要去养老院了,便赶过来送她。
张奶奶眼睛红肿,那张饱经风霜的脸上写满了不舍。
她拉着李阿姨的手,用哽咽的声音反复叮嘱:“我走以后,屋里就拜托你们照看了。”
挨个叮嘱好后,她又把前后院子里里外外转了一圈,把该收的都收好,用棍子顶住后门,最后,依依不舍的把大门锁上。
当那把大锁把门锁上的时候,张奶奶的眼泪止不住的流。
李阿姨也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她轻轻的叮嘱张奶奶:“去养老院不要哭,有事打电话。”
说完,将张奶奶送上了车。车子出发前,张奶奶还一直在反复嘱咐李阿姨,一定帮她看好她的菜地,照顾好她的鸡。
车子缓缓的启动了,张奶奶再也绷不住了,她在车里嚎啕大哭,像个无助的孩子一样。
那一刻,她充满泪水的眼里仿佛看到了自己坎坷孤独的一生,也看到了儿子幸福美好的未来。
张奶奶的眼泪不仅仅是离开家时的伤心,也不仅仅是对故土的留恋的伤心,更是对于未来的恐惧和不安。
张奶奶绝不是个例,她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千千万万个老人的缩影。
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赡养父母不只是金钱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陪伴和精神慰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需要给予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张奶奶的儿子,因为工作忙,不能常回家看看,但是可以多给母亲打打电话,多关心一下母亲的需求和想法,而不是简单的把母亲送到养老院。
张奶奶的儿子这样做也是为了母亲安全着想,但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工作,很多时候,我们有太多的身不由己。
2、张奶奶不想去养老院,为了不让儿子担忧,她选择了妥协。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每个人对于民事行为都有自愿选择的权利,张奶奶完全可以选择不去养老院,但是,她为了儿子,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母爱总是这么伟大,宁愿牺牲自己,也不让儿子担忧和为难,这份爱太无私,也太委屈自己。
3、儿子不理解母亲对故土的留恋,最终只能委屈了母亲。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张奶奶理解儿子,不断为儿子让步。可惜儿子不理解张奶奶,为了工作,选择了让母亲入住不喜欢的养老院,离开恋恋不舍的故土。
幸福的家庭应该是互相理解,互相关爱,让母亲能够活的自在,活的开心。张奶奶的儿子应该多关心一下母亲,也就没有这样的委屈。
父母在,不远游。儿女们应该重视父母的生活和情感需求,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如何让年轻人减轻工作压力,有时间多陪伴父母。(人物均为化名)
可是老人独自留在乡下,让儿女怎么办?难道放弃工作回去陪护吗?那自己的孩子怎么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