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带着两个朋友去足浴店按摩,三人点了1300元的套餐,不料在按摩的

莉莉说剪辑 2023-11-24 13:41:33
广东佛山,一男子带着两个朋友去足浴店按摩,三人点了1300元的套餐,不料在按摩的过程中,男子认为女技师穿着暴露,疑似诱导自己进行不正当交易,便大声呵斥对方停止,并将足浴店告上法院,索要3倍赔偿。 (案例来源:佛山三水区人民法院) 33岁的男子李某一直单身,事发当天,李某和两个朋友酒足饭饱后,一同相约去足浴店按摩,三人来到一家比较正规的足浴店,买了几包香烟后,加上套餐共计消费1300多元。 接下来,3人在足浴店的包厢等候技师的到来,但万万没想到,3位女技师到来后,却引发了李某的强烈不满,理由是女技师穿着暴露,明显违背了行业规范。 女技师解释了这是店内安排的统一服装后,李某才同意接受按摩,按摩的过程中,双方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无关的肢体接触,让李某相当的无语,但考虑到还有两个朋友,李某也只能隐忍不发。 可令李某没有料的是,对方按摩越来越大胆,甚至在无意间触碰到了自己的隐私部位,气愤的李某认为对方是引诱自己升级套餐,进行不正当交易,便在按摩了一会后,大声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并且让两个朋友也不要按了。 随后,李某怒气冲冲的走到前台,支付了1300元的按摩费后,与朋友一同离去。 原本以为此事会告一段落,不料过了两日后,李某认为足浴店挂羊头卖狗肉,存在欺诈行为,遂一纸诉状将足浴店告上了法院,要求足浴店退一赔三共计52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庭审中,李某变更精神损失费为1元。 事后,网友对此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李某这是典型的碰瓷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也有网友表示,如果李某所言属实,那么足浴店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应当如何评价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李某主张,自己在进店按摩时,明确要求店家提供正当按摩,店家也表示都是正规按摩,但在提供的过程中,却为不正当按摩,致使自己产生了错误认识,进而平白无故花费1300元,却没有享受到该有的服务,故店家存在欺诈行为。 对此,店家辩解称,店内都是正规按摩,事发当天,先后提供了5位技师给三人服务,还额外送了3人一打酒,李某这是明显的消费了不想买单,所以才企图诉讼的渠道谋取不法利益。 无疑,从双方各自的辩解来看,二人可谓是各执一词,这时候,法庭就要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高度盖然性原则”来综合判断。 对于谁主张、谁举证很好理解,就是在法庭上,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自证清白; 而对于高度盖然性原则,则是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具体到本案中,在提交证据环节,李某虽然主张对方存在不正当交易,但却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全部是个人的主观臆测;而反光足浴店,提供了足浴店的相关信息,证实足浴店全部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正规经营。 另外,人民法院在庭审后调查发现,李某在一定时间内,先后向其他法院提起类似7起维权事件,但却无一例外,都没有报警求助。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定李某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足浴店存在不正当交易,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 最后,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0 阅读:1432
评论列表
  • 2023-11-24 17:15

    这家伙没事找事

  • 2023-11-24 19:52

    假正经,装疯逼,那么正经的话脚也不要去泡了

    特殊用户 回复:
    他不是不想,是人多要花钱也多。
  • 2023-11-25 02:10

    想钱想疯了

  • 2023-11-25 18:31

    他是不知道开洗足的也不是一般人,怕有时怎死还不知道

  • 2023-11-25 18:58

    这人闲得。

  • 2023-11-26 09:18

    佛山沐足店按摩1300元套餐,我在佛山真的没听过,

  • 2023-11-25 00:35

    活该他单身,一点都解风情

  • 2023-11-26 11:47

    这叫去嫖还想立牌坊[并不简单]

  • 2023-11-25 08:23

    李某这辈子应该没有闻够钱的味道吧???讹诈这个钱良心过得去吗

  • 2023-11-26 01:54

    现如今还有如此正直之人😄

  • 2023-11-24 17:37

    没见个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