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大爷卖菜,赚了21元居然被罚11万元!原来,大爷的老伴病重,大爷岁数又大,只能去批发蔬菜来赚差价,结果执法部门认为他销售蔬菜不合格,给他开出“天价罚单”!大爷:“我要是有21万,还会出来卖菜吗?这罚款是要我们的命!”
(案例来源:央广网)
姜大爷头发花白,脸上刻满了岁月的痕迹。依然骑着三轮车沿街叫卖蔬菜,努力为生活奔波。
每当夜幕降临,大爷带着一天的收获回到家中,他的脸上虽然疲惫不堪,但内心却充满了满足和欣慰。
他知道,自己的努力虽然不能改变老伴的病痛,但至少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尽管姜大爷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如以前那么健康,但他仍然坚持每天凌晨起床,赶到蔬菜批发市场。因为他知道只有早起才能买到新鲜的蔬菜,才能卖出好价钱!
可这天他却遇上了执法人员!即便姜大爷说是批发市场进的货,执法人员依然把他卖的姜、菠菜、青椒带走一部分抽检,而结果显示这批蔬菜农残超标蔬菜!
于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姜大爷作出罚款55000元,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姜大爷收到处罚通知,差点晕厥!他只卖了198.4元,赚了21.05元,这处罚的依据哪里来的!
而且蔬菜是他从批发市场进的,就算有问题,也应该找批发给他的人,怎么能罚他呢?更何况他活着也不容易了,压根就拿不出钱来!
但执法部门认为,民以食为天!姜大爷卖的蔬菜有问题,就应该承担法律的处罚,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而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姜大爷从正规的批发市场进货,有理由相信自己进的蔬菜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而且姜大爷只卖出198.4元,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行政机关却没有考虑到他系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明显不当!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姜大爷老泪纵横,再次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
为了群众的食品安全,重罚是必要的。但是应该罚谁是需要理清的,追查并重罚批发商及生产源头,而不是那些只赚几块钱的小贩。
大爷卖的菜是从批发市场进的菜,就算是蔬菜超标,你们也得追溯根源!要罚也得罚批发市场监管不力!
生产商是明知故犯,重罚不会有异议,现在是该罚的不罚,抓住那些没有社会地位的小商贩狠罚,这是本末倒置还是故意搞创收?
小过重罚就是机械执法!但执法没了温度,就容易让人寒心!
像早餐店卖豆腐闹被罚款15000元的事情,老百姓真的不想看到!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