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砍了自家门口的5棵树,竟被相关部门罚款3万6千元,法院的最后判决赢得

小达社体 2023-11-29 20:32:06
湖南,一男子砍了自家门口的5棵树,竟被相关部门罚款3万6千元,法院的最后判决赢得大家盛赞! 李大爷砍完门前的5棵树,竟然被相关部门通知罚款3万6千元,他一个农民,种地一年都赚不了这些钱,并且罚款的单位不是林业局,而是公路部门,这让人无法理解。 李大爷一开始是申请复议的,但还是维持了3万6千元的处罚,对于这样的罚款,李大爷自然不服。他虽然不识得几个大字,但经过这些年的普法教育,他知道这事要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权益,于是向法院起诉了相关部门。 对于此次罚款,公路部门解释说:李大爷随意砍路边的树,破坏了国有资产。李大爷大喊冤枉,他明明砍的是自家的树,并且是自己种下的,不是啥名种,更非国家保护的植物,就是几棵普通杨树。 但是,李大爷的家有些特殊,他住的屋子是以前村里的农电站,已经许多年没用过了,他以前还在农电站工作过,当时为响应政府的号召,种下5棵树,如今房子年久失修,这才住呗砍树修房。 因此公路部门认为,当年是为了绿化才种下了树,因此这几棵树与普通的树不一样,是道路养护的组成部分,个人不能够随意砍伐。 所以处罚了李大爷,至于3万6千元是怎么计算的?工作人员给出相关数据,据测量,这5棵树直径大于12厘米,每棵价值9百元,每加5cm再加收15%,因此算得5棵杨树总价9千元,罚款要乘以4倍,也就是3万6千元。 对此,李大爷非常不服气,因为前述测量与估计均是公路部门自己量的,测量的时候,李大爷爷不在场,什么没有村里的其他人员佐证。如果李大爷确砍坏了行道树,经调查,确实要进行赔偿,但4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因此,公路部门没有将细则与测量结果进行公开,只私下通知了李大爷罚款金额,属于程序违法。 即便李大爷真破坏行道树,法律也明确规定,公路设施被人为损坏,当事人需赔偿或者补偿,这种补偿是行政事业性的收费。 而补偿是有限额规定的,4倍的罚款是不合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的时候,模糊行政处罚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义,就算要罚款也要经有关部门公开测量,按成本进行相关补偿,并种上几棵小树,完善道路的养护工作。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相关的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最终责令相关部门整改,管理内部行政工作,李大爷不必再出这3万6千元了,这一判决得到了一致好评。但如果缺有人故意或随意砍伐树木,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1、砍伐林木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居民可以自行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而李大爷砍伐的树木正好在自己的家门口,属于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范围。 因此,公路部门罚款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李大爷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了相关处罚决定,维护了李大爷的合法权益。 2、盗伐林木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主管部门要改变行政处罚就是罚款的片面执法观念。《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都对盗伐林木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责和副责,不能因为补植树木难执行,就不去执行,有的县林业执法部门在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时,只写副责罚款部分,不写主责补植树木部分,有的虽然写了追究主副责,但在实际执行时,只执行罚款部分。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的检察院已将林业执法部门对盗伐和滥伐行政处罚时不执行补植树木视为渎职行为,许多地方的县市长离任审计时,也把林业执法部门是否进行补植树木的验收,作为审计内容,需要引起林业执法部门的高度警觉。 3、盗伐林木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且数量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属于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损害。 4、本案启示:此案例显示了法院对于法律适用的严格态度,并且对行政部门的错误行为进行了纠正,赢得了公众的赞扬。同时也提醒人们,在村庄或农村地区采伐树木时应注意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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